产权人出具的授权书只写“经营”,通常只能覆盖日常经营管理事项,难以支撑经营人在商铺征收中代表产权人参与补偿协商、确认补偿项目或签署补偿协议。若经营人需要实际参与白山商铺征收的补偿沟通,建议由产权人出具补充授权或重新签署授权书,把补偿事项的范围、权限边界、有效期限和文书送达方式写清;授权书的具体效力,还需结合授权书全文、产权人与经营人之间的租赁或承包关系核对。
建议补充的授权内容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是“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经营人并非该条中的被征收人,其参与协商、签约,需要产权人以委托授权方式明确代理权限。因此,授权书可以围绕以下事项补充:
- 协商与确认权限:是否授权经营人参与征收调查登记、补偿协商,代为核对并确认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以及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项目。
- 签约与签收权限:是否授权签署补偿协议,是否授权签收评估报告、补偿决定等文书。如果产权人只希望经营人参与沟通、不希望其签字,可以写明“仅参与协商,不签署补偿协议”。
- 评估相关权限:是否授权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评估或申请鉴定。这类权限与补偿金额的确定直接相关,宜单独列明。
- 停产停业损失事项: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制定。授权书可以写明经营人有权提交经营效益、纳税、用工等材料并参与该项补偿的核对,但不宜笼统写成“全权处理补偿”。
- 款项与履行安排:补偿款由谁收取、收款账户如何指定、搬迁期限和过渡安排由谁确认,建议在授权书中写清,避免经营人与产权人之间对款项归属产生争议。
- 期限、转委托与撤销:写明授权起止时间、是否可以转委托、产权人如何撤销授权。对于需要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事项,如产权人希望由经营人代为参与,也应单独列明,不宜以“经营”二字概括。
核对顺序与材料准备
可以先核对授权书原件,确认委托人是否为不动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经营人是否持有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授权书签署时间与征收公告的时间关系;再按当前程序阶段核对所需权限。处于调查登记、评估、协商签约等不同阶段,所需授权范围并不相同,可以一次性写全,也可以分阶段出具。建议准备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租赁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授权书、征收公告、评估报告及现有协商记录,这些材料分别用于核对权利人身份、经营关系、经营主体资格和补偿项目。
白山当地的具体操作细则,本次资料未涉及,需另行向当地征收部门或通过地方规范性文件核对。本文所述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全国性规则。
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授权书解决的是经营人能否代表产权人参与补偿事项;律师服务解决的是授权文本审查、协商参与、协议审查等委托工作。二者不是同一份文件。律师服务范围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如何计费,并以书面委托合同明确;诉讼费、评估费等属于不同性质的费用,应按实际发生和官方通知另行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就授权文本与征收补偿委托范围提供咨询准备,具体承办安排和收费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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