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报价要解决的问题,是把“取样点与厂区地址不一致”这一事实差异,转化为可计价的比对工作,并写清这些工作是否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建议在报价单或委托合同中逐项列明:比对哪些材料、比对到什么程度、形成什么成果、按什么口径计费,以及诉讼费、检测复测、鉴定评估等费用由谁承担。泉州当地的具体收费金额,本次资料未涉及,应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一、报价应覆盖的比对对象
取样点与厂区地址不一致,涉及的是“这份监测报告能否对应到被查厂区”的事实核对,可以按同一维度把材料分成几组,分别估算工作量:
- 点位与地址:报告中取样点的名称、编号、坐标,与厂区门牌地址、宗地边界、排污口编号是否指向同一位置;多点位取样时,哪些点位落在厂区范围内。
- 时间与人员:采样时间与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记载的时间是否吻合;报告载明的采样人、采样方法、仪器与检出限是否完整。
- 文书之间:监测报告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停产停业决定所引用的违法事实是否同一;送达回证上的文书名称、日期是否对应。
- 程序材料:执法卷宗中的现场笔录、照片、视听资料与报告结论能否相互印证。
这些比对属于证据梳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列明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并规定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公开文本:https://www.yixing.gov.cn/doc/2017/06/28/609033.html)。围绕上述证据种类逐项对照,正是报价中“比对工作”可以量化的部分。
二、计费口径与费用边界
报价单建议分别写清三类费用:
- 律师服务费:按程序阶段计费(如复议、一审、二审分列),还是按计时、包干计费;比对工作是否单独计价,还是包含在阶段费用内。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监测报告点位与厂区地址比对”“卷宗证据对照表制作”列为独立工作项及其计费方式。
- 诉讼费:属于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与律师服务费是不同项目。资料显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该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原文: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 第三方费用:检测复测、鉴定评估、公证、文印、差旅等是否包含在报价内,需逐项注明承担方式。
需要提示的是,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同法第三十二条)。比对工作的深度,可以与查阅卷宗、调查取证的范围一并写入委托事项,避免报价与实际工作范围脱节。
三、签约前的核对建议
建议在确认报价前做三件事:一是把现有监测报告、处罚文书、送达材料的复印件按“点位—时间—文书”分组,标注不一致之处;二是要求报价单对每组材料的比对工作写明成果形式,例如比对表、时间轴或证据目录;三是确认超出约定范围的新增比对如何计费。以上属于材料整理与咨询准备建议,具体委托范围、计费方式和费用承担,以双方书面合同约定为准。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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