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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咨询律师前,责任表述与刹车痕迹不对应核什么

在北京处理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咨询,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认为“责任表述”与刹车痕迹反映的情况不对应,应先卡住复核申请期限,再围绕认定书所载事实、证据与痕迹材料之间的对应关系做核对。

在北京处理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咨询,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认为“责任表述”与刹车痕迹反映的情况不对应,应先卡住复核申请期限,再围绕认定书所载事实、证据与痕迹材料之间的对应关系做核对。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咨询律师前,建议把认定书、送达凭证、刹车痕迹的原始记录及已取得的证据复制件按同一事故、同一车辆、同一时段归拢,并草拟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清单。

一、先确认程序阶段:三日书面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该条同时明确,这里的三日按该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因此,咨询律师前首先要核对的是认定书送达日期和签收凭证,判断是否仍在申请期内。复核申请不是泛泛表达不满,而要写清请求(例如请求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理由(责任表述与刹车痕迹等证据何处不对应)和主要证据(痕迹照片、现场图、鉴定意见、监控等)。同一事故只有一次复核机会,申请前把理由和证据组织清楚,比事后补充更稳妥。

二、围绕“责任表述与刹车痕迹不对应”核对三组对象

刹车痕迹是事故证据的一部分,责任表述则是认定书对当事人过错及责任的归纳。两者是否对应,建议从以下三组对象核对:

第一组,认定书自身记载。根据第六十四条,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经过、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及责任等内容。可以把认定书中描述制动、避让、碰撞位置、车辆运动轨迹的句子逐句摘出,再与痕迹位置、长度、走向、所属轮胎比对,看责任表述所依赖的事实是否有对应证据。

第二组,痕迹的原始来源与提取过程。核对现场图、勘查笔录、痕迹照片、提取或保全记录、检验鉴定报告,确认痕迹对应的车辆、轮胎、路段和时段是否与认定书一致;痕迹是否经过鉴定、鉴定意见是否告知当事人、有无补充鉴定。这里关注的是证据来源和同一性,不预设哪一方结论正确。

第三组,责任表述所依据的其他证据。刹车痕迹通常需要与监控视频、车速鉴定、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当事人陈述等相互印证。如果认定书称某方“未及时制动”或“超速”,而痕迹、监控、鉴定之间时间或位置对不上,就属于可以在复核理由中具体指出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问题。

三、咨询律师前可整理的材料与拟议工作范围

根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涉及证人保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据此,咨询前可以先申请查阅、复制与刹车痕迹相关的现场图、照片、勘查笔录和鉴定材料,并核对复制件是否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

材料可按四组整理:一是认定书及送达凭证;二是刹车痕迹的原始记录和鉴定意见;三是监控、车速、车辆检验等其他证据;四是自拟的复核请求、理由和证据对照表。表格按“认定书表述—对应证据—差异点—待核实事项”排列,便于律师快速判断争议焦点。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第七十四条)。是否在复核中提出听取意见、是否需要补充鉴定或申请调取材料,可以与律师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分属不同项目,具体以书面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复核机关经审查,认为原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形时,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第七十六条)。责任表述与刹车痕迹不对应是否达到这一程度,需要结合完整案卷判断,不能仅凭单张照片或单句表述下结论。

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转载的公安部规章页面: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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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