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合同或报价单中把“鉴定陪同”单列为计费项时,委托范围应当写明陪同覆盖的鉴定环节、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需要交接与核对哪些材料、计费单位与次数,以及哪些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核对基准是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所载事项,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申请、鉴定人出庭的规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依照自身收费制度制定,沧州当地金额需向承办律所核对,本文不列具体数字。
一、按鉴定流程写入可核查的工作事项
申请与确定鉴定人阶段。 可以写入:协助起草鉴定申请、整理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记录双方协商确定鉴定人的过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材料准备与送检阶段。 这一环节最容易在委托范围中写得含糊,建议逐项列明:核对病历、影像资料、事故认定材料等送检材料是否齐全、来源是否清楚;对照《司法鉴定委托书》应载明的事项逐项检查,包括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陪同到场的工作还可以写明:鉴定人查阅、复制案件材料时的配合,以及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的在场见证。
现场见证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委托范围写入“到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比笼统写“全程陪同”更容易核对是否履行。
鉴定过程与时限跟踪。 可以写入:跟进鉴定机构受理情况、记录补充材料的时间和次数、提示时限。该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鉴定意见出具后的异议与出庭。 可以写入:阅读鉴定意见书、协助梳理异议点、在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时做相应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二、单列计费项应当写清的边界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据此,“鉴定陪同”单列时应写明计费单位(按次、按小时或按阶段)、预估次数、超出预估次数如何计算、差旅等实报实销项目,以及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属于第三方费用、不计入律师服务费。这样区分后,报价单与委托合同才能对应同一口径。
三、签约前的材料核对清单
| 核对对象 | 能核对的内容 |
|---|---|
| 委托合同中的“鉴定陪同”条款 | 覆盖哪些环节、次数、计费方式、不含事项 |
| 司法鉴定委托书 | 委托事项、鉴定用途、材料提供与退还、时限与费用约定 |
| 送检材料清单及交接记录 | 提交了哪些材料、由谁提交、何时补充 |
| 现场提取记录 | 是否有委托人员在场见证并签名 |
| 鉴定费票据 | 第三方费用的实际金额与支付主体 |
| 鉴定意见书、出庭通知 | 异议与出庭准备工作是否发生 |
需要提示一点:委托范围不宜写入要求或暗示鉴定机构、鉴定人按委托人意图或特定目的出具意见的内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明确,“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将陪同工作限定为材料核对、程序见证与沟通记录,既便于计费核对,也符合鉴定程序对独立性的要求。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79881.htm);《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相关收费制定要求(司发通〔2021〕87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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