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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土地承包合同与征收范围图地块编号不同,咨询前应核对哪份地块底图?

先核对征收土地预公告(批准后为征收土地公告)所载的征收范围及所附征收范围图,再以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中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记录,与土地承包合同及附图对照。两套地块编号不同,不宜先按编号直接对应;应先看同一地块的位置、四至、面积和权属能否吻合。承包合同用于核对承包关系和地块信息,征收范围则看征收程序中的公告及范围图。

先核对征收土地预公告(批准后为征收土地公告)所载的征收范围及所附征收范围图,再以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中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记录,与土地承包合同及附图对照。两套地块编号不同,不宜先按编号直接对应;应先看同一地块的位置、四至、面积和权属能否吻合。承包合同用于核对承包关系和地块信息,征收范围则看征收程序中的公告及范围图。

先核对征收范围图,再用承包合同作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该条同时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该条还规定:“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据此,咨询前应先看征收公告中的征收范围图,再看土地现状调查成果中记载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承包合同及附图用于核对承包方、地块名称、四至、面积和期限。编号不同本身不足以判断承包地块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建议回到位置、四至、面积和权属上综合比对。

咨询前的材料核对清单

核对对象 重点核对内容 主要用途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及征收范围图 公告机关、公告日期、征收范围、地块编号、附图版本 确定官方征收范围
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补偿登记材料 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 判断承包地块与征收范围的对应关系
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附图、权属证书 承包方、地块名称、四至、面积、承包期限 核对承包关系及地块基本信息

建议将上述材料按“同一地块”整理成一页对照说明:分别记明承包合同上的地块编号、征收范围图上的地块编号、两套编号的来源和图件版本,再列明位置、四至、面积是否一致。向公告机关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对图件版本和编号口径时,也可一并询问征收范围图与现状调查成果的对应关系。

在唐山集体土地征收咨询中,具体图件名称、查阅方式和编号口径可能因项目而异,应以项目公告及当地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为准。简言之:先看征收范围图,再看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承包合同作对照;编号不同不直接等于地块不同。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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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集体土地征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