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主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上述规则来自《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适用于该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具体行业许可的特别规定仍需另行核对。涉及听证通知、笔录核对或决定依据的具体判断,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咨询电话:4009003957。
需要先区分“谁有权要求听证”和“谁主持听证”。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四十八条则规定听证的具体程序、主持人资格和笔录效力。行业许可另有特别规定的,应同时核对。
主持人由谁担任,回避权怎么用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这样安排的目的,是让主持人与前期审查保持适当距离。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指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能自行选择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提出回避时,应说明认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事实;具体操作可查阅听证通知或向组织听证的机关确认。
听证笔录与许可决定是什么关系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根据第四十八条末句,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意味着听证笔录是许可决定必须依据的材料,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质证情况应当能够在笔录中得到反映。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听证中提出的证据、申辩和质证意见,应当被记录。决定作出后,可将决定理由与笔录中的关键内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未记录或未回应的主要争点。
收到听证通知后核对什么
可在听证前和听证后按下列项目整理:
| 核对项 | 具体看什么 | 作用 |
|---|---|---|
| 通知时间 | 是否在举行听证七日前收到时间、地点通知,必要时是否有公告 | 判断听证组织是否符合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 主持人身份 | 是否属于审查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直接利害关系 | 判断是否需要提出回避申请 |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员是否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 为申辩和质证准备对应材料 |
| 笔录确认 | 笔录是否交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记录是否完整 | 固定听证中提出的证据和意见 |
| 决定依据 | 决定理由与笔录中的证据、质证意见是否对应 | 判断决定是否体现“根据听证笔录” |
可以按时间顺序保留听证告知书、听证申请、听证通知、回避申请、提交的证据、听证笔录和许可决定书,并标注主持人与审查人员是否重合、笔录是否经确认签字、决定理由与笔录是否对应。涉及具体材料判断、程序异议或委托需求,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法律分析供一般了解,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和有效依据,服务事项及费用以确认和书面约定为准。
本次使用的法规版本与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公开文本来源:武汉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s://jtj.wuhan.gov.cn/bsfw/yjscjzt/kbdlhyqy/zcjj/202508/t20250819_2635014.s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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