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问清补偿登记表所依据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成果,再拿承包证及附图去对照。现行规则没有规定承包证与补偿登记表面积不一致时,直接以其中一份为准;面积差异本身也不能证明登记错误。需要先确认两份材料是否指向同一地块、同一面积口径,再判断差异是否需要复核。
先定位程序阶段:现状调查与补偿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表通常不是凭空填写的,其面积数据来源于征收前期的现状调查、测绘和地块核对。因此,承包证与登记表面积不一致时,首先应查清登记表所依据的测绘成果,而不宜先争论哪本证“更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公告及附件中的登记口径,也是核对差异时要看的材料。
两份材料各核对什么
| 核对对象 | 主要核对内容 | 对解决面积差异的作用 |
|---|---|---|
| 承包证及附图、承包合同 | 承包方、地块名称、四至、登记面积、用途、附图界线 | 确认承包地块的位置和承包面积来源 |
| 补偿登记表及其附件 | 登记权利人、地块编号、四至、登记面积、填写依据 | 确认登记表面积取自哪次调查、哪份测绘成果 |
| 登记表所依据的测绘成果 | 测绘单位、测绘时点、坐标系统、地块界线、面积计算说明 | 判断差异来自界线认定还是面积口径不同 |
核对时建议围绕同一地块比较:先看地块编号和四至是否对应,再看两份材料形成的时间和测量方法,最后看面积口径是否一致。承包证记载的承包面积与征收范围现状测量面积,可能因测量对象、界线取舍和面积计算规则不同而出现差异;具体属于哪种情况,需要结合测绘成果的技术说明判断,不能仅凭数字大小下结论。
建议的询问顺序
可以向征收部门书面询问:补偿登记表所依据的测绘成果名称、测绘单位、测绘时点、坐标系统、地块编号及四至、面积计算说明,并申请查阅相应图件。拿到这些材料后,再与承包证、承包合同及附图逐项对照,确认是否为同一地块、同一界线。
经对照后,如果发现登记表所依据的测绘成果在地块界线、面积计算或权利人信息上存在需要说明的差异,可以按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载明的异议反馈渠道提出,要求核对或复核。是否需要进一步委托专业测绘或法律协助,应根据差异的具体成因和公告期限安排再作判断;相关第三方测绘、鉴定费用不属于法定补偿项目,宜在委托前与服务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计费方式。
概括而言:先问登记表背后的现状调查测绘成果,再对照承包证;先核对同一地块和同一口径,再谈差异处理。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