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行政诉讼的费用咨询中,应先把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和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分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与病历所载受伤部位不一致时,建议把“复核”单列为独立工作项,写明复核对象、工作内容、交付成果、收费方式和是否包含在诉讼代理费内。上饶当地具体律师收费标准和律所报价,本次资料没有提供,不能给出金额;可以先依据全国规则确认费用边界,再与拟委托律所书面核对。另需先区分:这里的复核是针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复核、补充鉴定,还是在行政诉讼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准备,两者工作范围不同。
一、费用边界:律师费、诉讼费、第三方费用分开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这项费用属于诉讼费用,不是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金额、收费方式和工作范围,应由委托人与律所在合同中书面约定;本次资料未提供上饶统一收费标准或恒略报价,不能编造当地价格、行情或免费承诺。
工伤行政诉讼属于行政案件,费用方案还需注意风险代理限制。《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因此,工伤行政诉讼以及工伤赔偿请求,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费用方案应按非风险代理方式协商。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如实际发生,应向实际收费机构核对标准和票据,不宜混入律师服务费报价。
二、复核工作如何单列
建议把“复核”拆成可核对的工作项,避免笼统写成“包含复核”。以下为整理建议,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
| 工作项 | 建议核对对象与交付 | 费用边界写法 |
|---|---|---|
| 材料差异比对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附件、门诊和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报告、诊断证明;核对受伤部位名称、诊断表述、形成日期、原件或复印件、出具机构;交付差异对照表、时间轴、材料目录 | 可以约定纳入基础代理工作,也可以按件或按时单列;写明是否包含补充材料 |
| 复核或补正沟通 | 向鉴定机构或经办部门了解复核、补正、补充鉴定的渠道、受理条件和所需材料;留存沟通记录;交付说明草稿、补充材料清单 | 超出诉讼代理范围的,另行约定;不承诺复核或诉讼结果;期限以机构告知和公开办事指南为准,需另行核对 |
| 行政诉讼质证准备 | 结合被告提交的证据,整理证据目录、质证意见、庭审提纲;核对被告证据与病历、鉴定材料是否对应 | 明确属于一审还是二审阶段,是否单列;差旅等费用另行约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由此,复核工作可以围绕被告提交的证据与病历、鉴定材料是否对应展开;证据是否采信由法院审查判断,咨询阶段不宜下结论。
三、咨询前核对顺序
先确认程序阶段:当前是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不同阶段对应的工作范围不同。再准备材料:委托合同或报价单、鉴定结论书及附件、全套病历、工伤认定决定书、起诉状或答辩状、证据清单、送达回证。比对时以同一伤情、同一就诊时间、同一主体为线索;不同文书形成日期不同本身不当然矛盾,但应说明来源和形成过程。
费用确认建议写入书面文件:服务阶段、是否包含复核材料准备、诉讼费与第三方费用如何承担、付款节点以及增加工作如何计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现有资料列有工伤、劳动争议等业务方向,可就材料梳理和费用边界提供咨询;是否承接本案、由谁承办,需结合案件类型、程序阶段、材料及利益冲突确认,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电话:4009003957。上饶为咨询场景,现有资料未显示当地办公地址,具体沟通与承办方式需另行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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