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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多个申请人索取同一信息,能否转为主动公开?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对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行政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经审核认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建议在提出建议或核对办理情况时,保留申请材料、提交日期及行政机关的答复文书,以便确认所涉信息是否属于可以公开及是否已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四条,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为国务院,资料所载官方全文转载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方全文: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zfxxgkzd/202007/t20200710_355540.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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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