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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北京征地拆迁律师咨询:两个批次征收范围图边界重叠,应先核对哪组批次编号?

两个批次征收范围图的边界出现重叠时,建议先核对 与在先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相衔接、并载明“拟征收范围”的那一组批次编号 。

两个批次征收范围图的边界出现重叠时,建议先核对与在先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相衔接、并载明“拟征收范围”的那一组批次编号。具体做法是:先为每张范围图找到其对应的公告,包括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并确认该公告上的批次编号、发布机关和日期;再以在先预公告所附范围图及文字描述作为比对基准,核对后一批次的范围图是否覆盖同一地块、是否对重叠部分作出说明。这是材料核验上的整理顺序,不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先后。

先核对预公告对应批次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意见。征收范围是公告必须载明的事项,因此,公告文本和附图是判断某一批次范围的基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也就是说,预公告阶段已经对外披露拟征收范围,后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公告也都会涉及征收范围。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将预公告对应批次作为起点,便于把后续公告中的范围变化或重叠放到同一时间线上核对。

需要注意:上述条文要求公告载明征收范围,并未规定两个批次编号之间谁优先、谁失效。边界重叠本身也不等于其中一个批次当然无效。材料核对的目标,是先确认“图对应哪份公告、编号对应哪个批次、重叠区域在两份公告中如何表述”,再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咨询。

建议的核对清单

核对对象 重点看什么 能确认什么
征收土地预公告及附图 批次编号、发布机关、公告日期、征收范围文字与图边界、现状调查安排 该批次拟征收范围的最早公开表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批次编号、征收范围、补偿登记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 范围是否延续,重叠地块是否被纳入补偿安置安排
征收土地公告 批次编号、征收范围、征收时间、批准后工作安排 批准后的范围表述与前期公告是否衔接
两张范围图重叠区域 村组、地块位置、坐标或四至、图例、比例尺 重叠是同一地块重复标注,还是相邻批次边界交叉

整理时,可以为每份公告做一张对照表,逐项写明“公告名称—批次编号—发布日期—范围表述—附图页码或截图位置”。如果图上只有一个编号,而公告正文另有批次编号,应把两者并列记录,注明来源,避免把图号直接当成批次号。涉及房屋、土地权属的,可以同时准备不动产权属证明、承包合同、建房审批材料等,便于说明自己与重叠区域的关系。

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到律所咨询前,可以按时间顺序整理公告、范围图、权属材料和现场照片,并标出重叠区域。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设有征地拆迁业务方向,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是否承接、由谁承办以及服务范围,需要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和专业方向确认,以委托约定为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可与律所协商,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见农业农村部法规栏目: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生态环境部转载: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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