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鹤岗集体土地征收中承包地块四至与勘测定界图不一致的情形,现行资料没有规定必须先核对承包合同,也没有规定必须先核对勘测定界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征收程序,可行的做法是把两份材料放在同一地块、同一期间内并列比对,先弄清差异属于四至文字表述口径不同,还是位置、面积存在实质出入,再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听取意见和补偿登记环节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
两份材料各自能核对什么
承包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可以核对承包方、地块名称、四至文字、面积、承包期限以及合同附图。第四十七条要求:“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这类材料对应的是使用权属和补偿登记的主体基础。
勘测定界图可以核对征收范围界线、界址点位置、图斑面积以及与相邻地块的空间关系。第四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勘测定界图对应的是征收范围和现状调查的空间基础。
两份材料指向不同事项,核对的目的是让差异在补偿登记和签订协议之前进入征收部门的记录。
建议的比对顺序
以下顺序属于材料整理建议,并非法定先后次序:
- 统一比对口径。按同一地块、同一坐标系、同一面积单位、同一期间对照,避免把承包合同记载的面积与勘测定界图图斑面积直接相减。
- 先比对四至文字与图件界线是否指向同一处物理地物,例如同一道路、沟渠、田埂或相邻地块。
- 差异涉及面积的,分别记录合同面积、登记面积、勘界面积,并注明各自的测算口径和形成时间。
- 调取承包合同附图、权属证书及登记簿等材料。登记簿调取的具体规则本次资料未涵盖,需另行核对。
- 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 补偿登记阶段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协议阶段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协议。第四十七条同时规定:“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可以按“权属—空间—程序”三组整理:承包合同及附图、权属证书或登记材料;勘测定界图及征收范围公告图件;公告文本、听取意见记录、补偿登记回执和协议文本。每组材料注明来源、形成时间和记载的面积口径,便于对照说明差异出现在哪一层。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资料未包含鹤岗当地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四至核对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涉及地方办理细节的,需另行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相关规定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承包地块四至的核对。
从实体规则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四至与勘测定界图不一致,最终仍需回到权属材料和征收程序中去说明和解决。
主要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农业农村部公开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2021年1月1日施行),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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