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退出条款只写回购价格、不写评估基准日,价格就会失去时间锚点——净资产、净利润、融资估值都会随会计期间变动。起草时建议把四组计算前提一并写明:估值时点(基准日及其与退出事由发生日、通知日的关系)、数据口径(以哪份报表、是否经审计、合并还是单体)、估值方法与优先顺序、以及双方对价格谈不拢时的确定机制(评估机构如何产生、按何基准日和方法评估、结论是否约束双方)。
一、“有价格、无基准日”会落到哪条规则
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等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给出的是“合理的价格”这一标准,本身不含基准日的计算方法。
对协议约定的回购,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这条兜底规则的参照点是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未必等于当事人心里想的“退出那年度的净资产”。把基准日写清,正是为了避免落到这层兜底。
二、起草时应补充的计算前提
时间锚点。 明确基准日是哪一天,例如退出事由发生日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日,或回购通知发出之日;并写清退出事由发生日、通知送达日、付款日与基准日之间如何换算。
数据口径。 写清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还是母公司个别报表为准、由哪一方委托审计、适用何种会计准则、是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报告未能按期出具时的替代口径。
估值方法与顺序。 若同时约定净资产法、净利润倍数、参照最近一轮融资估值打折等方法,应写明适用顺序及结果冲突时以何者为准。
基准日至付款日的调整。 期间损益归属、已宣告未支付的分红、增资减资、股权激励造成的稀释、送股转增等是否调整回购价格,宜逐项写明。
定价僵局的处理。 双方各自委托评估无法一致时,评估机构如何产生(共同选定、备选名单抽签等)、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方法、评估费用承担、评估结论对双方是否具有约束力。
三、定稿前的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能确认什么 |
|---|---|
| 退出事由条款与定价条款的日期口径 | 触发日与基准日是否指向同一事实、是否存在空档 |
| 财务报表条款 | 报表主体、审计要求、出具时点是否可执行 |
| 评估与僵局条款 | 双方谈不拢时价格能否落地 |
| 与章程、增资协议、其他股东文件的比对 | 同类回购或优先权约定是否重复、冲突 |
以上为起草阶段的条款设计建议,不构成对具体协议效力的结论;实际条款需结合公司报表基础、股权结构和退出安排逐项核对。拟由外部律师参与起草或审阅的,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九条(2023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4年7月1日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文本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2306/t20230625_3144905.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2021年1月1日施行),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公开文本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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