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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通辽厂房拆迁律师费用咨询:若设备抵押登记未注销,评估复核费用应核对哪些权属核查事项?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估程序中,复核评估费用原则上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设备抵押登记未注销这一事实,按现行评估规则不进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扣减项,但会影响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谁主张、与谁协商。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估程序中,复核评估费用原则上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设备抵押登记未注销这一事实,按现行评估规则不进入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扣减项,但会影响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谁主张、与谁协商。因此,围绕评估复核做权属核查时,建议把设备权属凭证、抵押登记信息、设备在评估报告中的列项、补偿协商主体这四组材料分开整理,再与律所书面确认律师服务费覆盖的工作范围。需要先说明适用前提:以下评估规则出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辽厂房如涉及集体土地,评估与补偿规则需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涵盖。

一、先把三类费用分开:复核评估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该条,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承担;鉴定费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时转由原评估机构承担。这两类费用的承担主体不同,核对报价时不宜混在一张单据里。

如果评估争议已经进入诉讼,另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处理:“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事项,本次资料未包含通辽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或律所报价,无法给出金额判断。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评估复核申请、权属材料梳理、补偿协商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并以书面委托合同固定。

二、设备抵押未注销时,建议核对的权属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并进一步说明“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据此,抵押登记是否注销,不构成房屋价值评估的扣减项;权属核查的意义在于厘清设备补偿归谁、由谁出面协商。

核对事项 可准备的材料 能核对什么
设备权属 购置合同、发票、入账凭证、固定资产清单 设备是否属于被征收人,是否为承租人或第三人所有
抵押登记状态 抵押登记证明、登记编号、担保债权数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登记时间 抵押是否仍存续、担保范围,以及抵押权人是否需要参与补偿款分配沟通
评估报告列项 评估报告中房屋、土地、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的分别列项 设备是被计入房屋价值评估,还是按搬迁费用另行处理
补偿协商主体 征收补偿方案、协商记录、停产停业损失与搬迁费的主张材料 设备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由谁提出、与谁协商

其中设备搬迁费的处理有独立依据。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设备部分的补偿走协商或另行委托评估的路径,与房屋价值评估的抵押因素处理是两条线。

三、复核环节还可以顺手核对的几项事实

评估对象是否完整,可对照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已登记房屋的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评估时点按第十条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地查勘记录按第十二条应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或盖章确认。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判断复核申请针对的是漏项、时点还是方法选用问题。

整理顺序上,建议先固定设备权属与抵押登记两组原始材料,再对照评估报告的列项确认设备是否被单列,最后梳理协商记录与费用票据。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复核申请指向具体事项,也便于在与律所沟通时说明哪些工作属于评估复核、哪些属于补偿协商。以上为材料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或委托生效条件。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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