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高空坠物侵权需要请律师吗:责任主体不明时如何启动维权

从本次可核对的民法典条文看,聘请律师不是启动高空坠物侵权索赔的法定前置条件,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在北京遇到高空坠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且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维权的起点是及时救助、报警并保存现场证据,随后核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是否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从本次可核对的民法典条文看,聘请律师不是启动高空坠物侵权索赔的法定前置条件,是否委托律师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在北京遇到高空坠物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且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维权的起点是及时救助、报警并保存现场证据,随后核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是否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律师可以协助整理上述材料、向调查机关提交线索、评估责任路径并准备协商或诉讼文书;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可与律所书面协商。需要先期咨询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责任主体不明时,先区分两条规则

高空坠物、坠落物损害在民法典中至少涉及两种不同情形,适用条件和证明对象不同,启动维权时应先做区分。

第一种情形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条规则的核心条件有三个:损害须由从建筑物中抛掷的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具体侵权人明确时,由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条文对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使用的是“给予补偿”,对查明后的侵权人使用的是“承担侵权责任”,两者表述不同,请求时应按条文原意区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对这类情形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二种情形规定在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条针对的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主体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证明对象是“自己没有过错”。它与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中“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属于不同路径,不能混用。

上述条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启动维权的建议顺序

责任主体不明时,建议把“救助与报警”“证据固定”“管理关系核对”“协商与诉讼准备”分开处理,避免只盯着某一户住户而遗漏物业责任或调查线索。

第一,伤情紧急的先拨打120,同时报警。报警既便于现场处置,也有助于形成调查记录。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报警时可以提供楼栋、单元、坠落位置、坠落物、时间范围和监控线索,便于调查机关确定核查方向。

第二,固定现场证据。拍摄坠落物、坠落位置、楼栋外立面、地面痕迹和周边环境,保留照片视频的原始文件及拍摄时间;记录监控探头位置,及时向物业或管理单位书面申请保存相关时段监控。监控通常有保存期限,拖延可能导致内容被覆盖,这一项建议尽早处理。

第三,就医并保存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损害后果和损失范围是后续协商或诉讼的基础,病历、票据、清单应按同一医院、同一期间归类,票据与损失清单一一对应。

第四,核对建筑物管理关系。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产权单位、实际使用人,以及事发楼栋的单元、朝向、楼层范围。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范围需要结合坠落点、时间、监控和楼栋结构进一步核实,不宜在证据不足时直接写成整栋楼全部住户。

第五,核对物业是否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可以查看或申请调取巡查记录、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外立面及悬挂物维修记录、防护设施配置情况。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把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措施义务写入条文,未尽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具体是否尽责,需要结合记录和现场情况核对。

第六,协商不成再准备诉讼材料。具体侵权人已经查明的,可围绕该侵权人准备;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结合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规则准备;物业存在未尽安全保障措施争议的,可一并核对。是否起诉、列哪些被告、请求补偿还是赔偿,需要结合调查进展和证据确定。律师可以协助梳理证据目录、起草调查申请和法律文书、参与协商或代理诉讼,具体工作范围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委托。

材料清单与证明对象

材料 能核对什么 整理建议
报警回执、受案或调查进展记录 事发时间地点、是否进入调查、调查机关 保留原件,记录受理单位和查询方式
现场照片视频、监控线索 坠落位置、楼栋单元、时间范围 保存原始文件,记录拍摄设备;监控及时申请保存
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 损害后果、治疗期间和费用 按同一医院、同一期间归类,票据与清单对应
物业巡查、警示、维修记录 是否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 书面申请调取,核对记录形成时间和内容
建筑物权属与管理信息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 通过物业、产权资料等核对主体关系
损失清单 医疗费、误工等损失项目 与证据一一对应,不列无依据的估算项目

这些材料的作用是帮助判断适用哪条规则、责任主体是谁、损失范围如何证明。材料之间应围绕同一事项核对主体、期间、原件来源和数额;不同来源的记录出现差异时,先核对形成时间和记录对象,再决定补充什么材料。

费用边界与委托范围

是否请律师,可以从案件复杂程度和自身处理能力判断。具体侵权人已经查明、损害较小、证据完整、对方愿意协商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处理,是否委托律师自行决定。责任主体不明、可能涉及多户使用人、物业安全保障措施存在争议、监控调取困难或者损害较大的,律师协助整理证据和确定责任路径的实际用途更明显。这一判断属于实务准备建议,不是法律设定的委托条件。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和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应分开核对。律师服务费由当事人与律所通过书面委托合同约定服务阶段、工作内容和计费方式;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地区律师服务费的具体标准,本文不列固定数额。诉讼费由人民法院依法收取,以法院缴费通知为准。伤残鉴定、物损评估等费用由相应鉴定评估机构收取,以机构通知为准。委托前可以分别核对书面约定、缴费依据和服务范围,避免把不同费用项目合并成一个概念。

本次资料提供的是民法典全国性规则,未包含北京地方性特别流程或收费标准;具体受理材料和要求以办案机关、鉴定评估机构的要求为准,需另行核对。

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责任主体不明的高空坠物案件,关键事实通常集中在坠落物来源、事发时间、楼栋单元范围、监控内容、物业安保措施和损失证据。现有材料能支持的是:具体侵权人明确时由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未尽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至于具体由哪些主体承担、承担多少,需要结合调查结果、过错证明和损失证据进一步核对。

如对报警材料、监控调取、损失清单归类、委托范围或费用书面约定有疑问,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伤情紧急或存在即时危险时,先拨打120、110等紧急救助和报警渠道,再处理后续咨询事宜。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高空坠物侵权需要请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