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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高空坠物侵权需要哪些材料:现场照片和物业记录怎么用

在北京处理高空坠物侵权咨询,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按三组整理:现场与损害材料、建筑与主体材料、物业与调查材料。现场照片主要用来固定坠落物状态、落点位置、伤情和时间地点之间的对应关系;物业记录主要用来核对建筑物管理人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能否提供查找具体侵权人的线索。两类材料作用不同,可以互相印证,但不能相互替代…

在北京处理高空坠物侵权咨询,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按三组整理:现场与损害材料、建筑与主体材料、物业与调查材料。现场照片主要用来固定坠落物状态、落点位置、伤情和时间地点之间的对应关系;物业记录主要用来核对建筑物管理人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能否提供查找具体侵权人的线索。两类材料作用不同,可以互相印证,但不能相互替代。准备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可拨打4009003957,先按拍摄时间、记录取得方式、报警时间把事实线排清楚,再讨论材料还缺什么。

先分清适用规则,再决定照片和记录往哪里用

高空坠物在民法典中至少涉及两条不同的规则,材料投向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一条针对的是外墙、窗户、花盆、空调外机等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责任主体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规则特点是由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两条规则都可能在同一个事件中出现:坠落物本身可能属于搁置物、悬挂物,也可能需要先查明是抛掷还是坠落、具体来自哪一层。因此,现场照片既要拍清“掉下来的是什么”,也要拍清“从哪里掉下来”;物业记录既要反映“物业平时做了什么”,也要反映“事发前后物业掌握了什么”。在北京准备咨询材料时,可以先按这两条规则分别列一份待核对事项,再合并成时间线。地方性赔偿标准、具体金额计算等事项,本次资料未提供,需另行核对。

现场照片能核对什么,拍摄和保存要注意什么

现场照片的价值在于把坠落物、落点、建筑部位、损害后果和时间地点连成一条可以复核的线。建议从四个层次拍摄:

第一层是全景,拍清事发楼栋、单元入口、楼层范围、坠落物可能来源的外立面或窗户、阳台位置。全景的作用是建立空间关系,单独一张远景通常难以定位具体来源,需要与中景、近景配合。

第二层是中景,拍清坠落物与落点、伤者位置、地面血迹或破损、围挡和警示标识之间的距离关系。中景可以说明坠落物落在何处、现场是否已经有人处置。

第三层是近景,拍清坠落物的外观、材质、标识、破损痕迹、附着物。若坠落物是外墙块、玻璃、花盆、晾衣架等,近景可以帮助判断它属于哪类物件,进而对应前述两条规则中的不同适用条件。

第四层是伤情与救治,拍清受伤部位、就医过程、现场衣物破损等,并与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的时间对应。伤情照片的作用是建立损害后果与事件的联系,不能替代医疗记录。

保存时,建议保留原始拍摄文件,不裁剪、不压缩、不只用社交软件转发后的图片;记录拍摄设备、拍摄时间、拍摄人,并保留原始载体。若现场有目击者,可以记录其联系方式和对坠落过程的描述。照片能证明坠落物状态、落点、现场环境和损害外观;至于具体由哪一户抛出或坠落,除非照片直接记录抛掷过程或与监控、公安调查相互印证,通常需要其他材料配合。把照片能证明的事项和需要另行核实的事项分开写,比笼统称“有照片”更有用。

物业记录能核对什么,怎么取得和比对

根据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掷、坠落物品致害;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因此,物业记录至少有两个用途:一是核对物业是否设置警示标识、防护设施,是否开展巡查、维修、宣传;二是核对物业是否掌握监控、门禁、报修、投诉等线索,能否帮助查找具体侵权人。

可以重点核对以下记录:

  • 事发楼栋及相邻区域的巡查记录、值班记录,看事发时段是否有人员在岗、是否发现异常;
  • 监控点位分布、监控保存期限、事发前后录像是否留存,以及物业是否及时固定;
  • 外墙、窗户、空调外机、广告牌、悬挂物等维修养护记录,看此前是否有脱落、松动、报修情况;
  • 警示标识、围挡、防护网的设置和更换记录;
  • 事发后物业的处置记录、通知记录、与业主沟通记录;
  • 业主报修、投诉记录中与坠落物来源相关的信息。

取得方式上,可以向物业提交书面调取申请,写清楼栋、期间、记录类型和用途,保留申请副本及物业回复;物业提供复印件的,建议注明来源、页数、取得时间,并核对是否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字。若记录由第三方保管,或物业拒绝提供,后续程序中如何调取需结合具体情况另行核实。

比对时围绕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展开:记录中的楼栋、单元、时间、值班人员是否与事发对应;维修记录中的部位是否与照片中的坠落部位一致;监控保存期限是否覆盖事发时段。不同来源的记录出现日期差异,先核对各自的形成时间和记录对象,不直接推定为矛盾。

材料清单与核验顺序

材料组 具体材料 主要核对对象 使用时的注意点
现场与损害 全景、中景、近景照片,视频,原始载体,目击者信息 坠落物、落点、建筑部位、时间地点 保留原始文件,标注拍摄人和拍摄时间
伤情与费用 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护理和交通凭证、误工材料 损害后果和治疗、康复支出 与事发时间、就诊时间逐项对应
建筑与主体 楼栋、单元、楼层信息,房屋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线索,外墙或悬挂物归属线索 责任主体和物件归属 区分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混写
物业与调查 物业巡查、监控、维修、警示、报修记录,报警记录,公安调查材料 安全保障措施、侵权人线索 记录取得方式和保存来源,注明期间
程序材料 已提交或收到的申请、回复、告知、送达材料 各环节时间和处理结果 按日期排列,附附件清单

核验顺序可以按“时间线—主体—原件—数额”推进:先按日期排出事发、报警、就医、与物业沟通、调取记录等节点;再核对每个节点涉及的主体是否一致;然后确认照片、记录、票据的原件或原始来源;最后把费用票据与治疗项目、误工期间对应起来。这个顺序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要求,目的是让材料在咨询时能够被快速核对。

赔偿项目需要哪些损失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应到材料上,医疗费需要票据和费用清单,护理费需要护理事实和支出凭证,交通费需要与就医时间、路线对应的凭证,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医嘱或住院记录支持,误工减少的收入需要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材料。造成残疾的,还需要伤残相关材料和辅助器具配置材料;造成死亡的,需要丧葬和死亡相关材料。具体金额如何计算、各项标准如何适用,需结合完整证据另行核算,本次资料未提供北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

常见误区与需要留意的边界

现场照片拍得很多,但缺少楼栋、楼层、落点关系,使用时难以建立来源关联;只保留转发后的图片,原始拍摄时间和设备信息丢失,核对时会增加困难。物业记录取得后,未注明取得时间、来源和页码,或只取一页巡查表而没有对应期间的监控、维修记录,能够核对的事项会受限。

还需要注意,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规则有明确前提:“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规则不能被理解为整栋楼住户当然承担赔偿,也不能替代对具体侵权人的调查。物业记录可以用于核对安全保障义务和线索,但不等于责任认定结论;照片可以证明现场状态,但不当然证明具体来源。上述结论均需结合公安调查、监控、物业记录和当事人陈述综合判断。

如果准备进一步咨询,建议先整理三项待核对事实:坠落物属于搁置物、悬挂物还是其他物品,事发楼栋的管理主体和物业记录保存情况,报警及公安调查的进展。带着照片原始文件、物业记录取得凭证和时间线,拨打4009003957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便于围绕现有材料确定还需要补充核实的内容。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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