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喀什地区就环保关停提起行政诉讼,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应分开看;现场材料核对可以作为拟议委托事项写入书面委托范围,但是否纳入、核对到什么程度、如何计费,需要与律所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清。本文资料没有喀什当地统一的律师收费标准,不能给出具体金额或报价。
一、先分清律师费、诉讼费和风险代理边界
行政诉讼存在诉讼费交纳义务。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该条规范的是诉讼费用,不是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金额、计费方式和包含事项,应通过书面委托合同核对。
同时,行政诉讼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因此,咨询环保关停行政诉讼报价时,可以重点核对合同是否把行政诉讼写成“按结果分成”或其他变相风险代理表述。
二、现场材料核对可以这样写入委托范围
现场材料核对不是一句“帮忙看材料”就能覆盖的事项。可采用如下示例表述,材料类别按案件实际调整:对委托人提供的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及视频、采样监测材料、送达回证等进行清点,比对原件与复印件,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形成材料核对清单;是否包含到场核对、核对次数、差旅承担、成果交付时间及计费方式,另行列明。该表述仅为整理建议,是否纳入服务范围、按件还是按小时计费,可与律所协商。
这样写的作用,是把“核对哪些材料、做到什么程度、交付什么成果”固定下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现场材料核对可以围绕律师查阅、复制本案材料及整理证据展开,但委托范围仍应写明具体工作内容。
该法第三十三条将现场笔录列为证据种类之一,并规定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此,现场材料核对可以帮助梳理材料类型、时间顺序和缺漏项,但不等于材料当然被采信。建议的整理顺序是:先列材料清单和来源,再比对原件与复印件,再按执法和诉讼程序时间线分组,最后标注待核实事项;这是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
三、签约前核对表
| 核对项 | 建议写入内容 | 核对作用 |
|---|---|---|
| 律师服务费 | 计费方式、服务阶段、包含事项、付款节点 | 判断现场材料核对是否另计费 |
| 诉讼费 |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法定不交或免交情形除外;具体以受理法院通知核对 | 避免与律师费混同 |
| 现场材料核对 | 材料类别、核对次数、是否到场、成果形式、差旅承担 | 避免服务范围争议 |
| 风险代理 | 行政诉讼不得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 核对合同表述 |
| 鉴定评估等费用 | 如发生,另行明确承担与结算方式 | 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标准 |
咨询报价时,可以准备程序阶段说明、现有材料清单和拟核对范围,要求律所把服务事项与费用边界写入书面委托合同,再逐项核对。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