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起草,法律并未将聘请律师设为协议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是否需要委托律师代写,主要看三件事:协议覆盖的赔偿项目是否完整、手头证据能否支撑每一项计算、双方分歧究竟在事实还是在数额。事实清楚、票据齐全、一次性了结的,自行起草并经双方确认通常可以推进;涉及伤残、后续治疗费、长期误工或护理依赖的,代写前先做一次项目和证据核对更有必要。协商不成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给出的是诉讼路径:损失与获利难以确定、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可以先把协议草稿和票据清单交付核对,再确定委托范围。
一、要不要请律师代写,先看赔偿项目是否被协议覆盖
代写协议的核心工作,是把双方谈成的数额还原成一条条可以核对的赔偿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这条规定的作用在于给出项目清单和层次:一般人身损害对应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住院伙食补助等合理费用与误工减少的收入;构成残疾的,增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增加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协议如果只写“一次性赔偿若干元”,不写这笔钱对应哪些项目,日后容易就“某项费用是否已经包含在内”产生新的争议。请律师代写的实际价值,往往就体现在这一步的对照工作上。
另外两种情形需要单独留意。其一是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其二是精神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条以“严重精神损害”为条件,协议中是否列入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多少,需要结合伤情和双方协商情况判断,不宜简单套用。
二、代写前建议核对的材料
下表按赔偿项目列出计算要点和可以核对的对象。表中内容是对相关条文和司法解释的概括,用于整理材料,不替代具体案件的判断;各项数额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需按受诉法院所在地当年口径另行核对。
| 赔偿项目 | 计算要点(概括) | 建议核对的材料 |
|---|---|---|
| 医疗费 | 依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 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 |
| 后续治疗费 | 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与已发生医疗费一并赔偿 | 医疗证明、鉴定结论、后续治疗方案 |
| 误工费 | 误工时间依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 休假证明、工资流水、个税或社保记录、收入证明 |
| 护理费 | 依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 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工合同与发票、护理依赖程度意见 |
| 交通费 | 依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 交通票据、就诊记录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配制机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意见 | 配制机构意见、器具发票 |
| 丧葬费 |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 死亡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
| 死亡赔偿金 |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死亡证明、年龄与户籍材料 |
整理顺序上,建议先按项目分组,再让同一项目的票据、证明与协议条款一一对应;同一笔费用出现在两个项目下的,标注清楚归属,避免重复计算。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协议里的每一个数字都能找到出处,协商阶段也便于向对方说明依据。
三、协议文本建议写清的内容
以下属于编辑性建议,不是法定必备条款,也不构成协议生效的条件:
第一,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和损害发生的基本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与后续证据保持一致。
第二,逐项列明赔偿项目与对应金额,并给出总额;项目名称尽量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名称对应,避免使用含义模糊的概括表述。
第三,明确一次性了结的范围。这里需要特别注意后续治疗费:按司法解释的规定,后续治疗费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因此协议中写清“已包含哪些后续治疗费、哪些留待实际发生后另行处理”,比笼统写“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更能减少理解分歧。
第四,写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节点和收款账户,并保留付款凭证。这部分属于双方自行约定的事项,写具体便于履行和核对。
第五,写明协议份数、签署日期与签署人。涉及未成年人或需要他人代办的,主体材料需另行核实。
四、协商不成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按该条原文,适用这一处理方式需要同时具备几个条件: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形;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满足这些条件时,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损失可以确定,该条前半句的规则是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诉讼阶段可以准备的还是前面那张表里的材料: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误工与收入证明、护理材料、交通票据、鉴定意见,以及协商过程的往来记录。协商记录的作用是说明双方曾在哪些项目、哪些数额上存在分歧,便于在诉讼中聚焦争点。管辖法院、诉讼时效以及是否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等程序事项,需结合具体情况另行核对,本文不展开。
五、费用边界:三种费用分开看
咨询时常把几类费用混在一起,建议分开理解: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内容。代写协议、参与协商、代理诉讼是不同工作范围,工作量与计费方式也不同,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需要与律所书面约定,没有可以援引的统一标准。签订委托前,建议在书面材料中写清服务事项、阶段和费用构成。
诉讼费是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列,具体标准需按法院的收费规定核对。
鉴定费、评估费等属于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例如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由鉴定机构按其标准收取,同样需要单独核对。
对赔偿数额作出保证、承诺特定结果的表述,需要谨慎对待;协议能否履行、诉讼结果如何,取决于证据和具体事实。
结语
回到最初的问题:代写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以聘请律师为前提,是否需要委托,取决于项目复杂度、证据完整度和分歧性质;协商不成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所列条件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的方式处理。准备材料时,建议按“项目—金额—证据”三列对照整理协议草稿、票据与往来记录,并核对协议中一次性了结的范围与后续治疗费的处理方式。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可就协议草稿、材料清单与拟议委托范围进一步沟通。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文(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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