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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侵权纠纷答辩状代写证据清单:被起诉后怎么准备答辩材料

被起诉后准备侵权纠纷答辩材料,核心是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把“答辩状”和“证据清单”对应起来:答辩状逐项说明对事实、责任和金额的意见,证据清单则把每组材料的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对应观点写清楚。

被起诉后准备侵权纠纷答辩材料,核心是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把“答辩状”和“证据清单”对应起来:答辩状逐项说明对事实、责任和金额的意见,证据清单则把每组材料的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对应观点写清楚。程序上先核对受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原告证据副本,答辩期、举证期及材料份数以送达文书和法院要求为准;在天津法院应诉,也先以受理法院的文书要求为准备起点。需要就答辩状代写、证据清单整理进行咨询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一、先核对程序信息和原告主张

准备材料前,建议先做一张“案件信息核对表”,把以下内容逐项核对清楚:

  1. 受理法院、案号、案由、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
  2. 原告每项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包括赔偿项目、金额、计算方式;
  3. 起诉状陈述的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方式、损害后果;
  4. 原告证据副本的种类、页数、形成时间和证明目的;
  5.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载明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和提交方式;
  6. 送达回证及法院要求的材料份数、格式。

这些信息决定答辩状要回应什么,也决定证据清单按什么顺序编排。若原告主张的是人身损害赔偿,还要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逐项拆开,核对每项是否有对应证据、计算期间和计算依据。程序日期、材料份数和提交方式在不同法院可能有具体安排,提交前向承办法官或诉讼服务中心核对即可。

二、答辩状与证据清单要互相对应

答辩状是意见载体,证据清单是材料索引和证明目的说明。两者各写各的,容易出现“答辩状提出的事实没有证据对应”或“证据清单列了材料却不知道要证明什么”。建议按同一套编号组织:

  • 答辩状中的每一组抗辩意见,标注对应的证据序号;
  • 证据清单中的每一项证据,写明对应答辩意见的哪一段;
  • 同一份证据能证明多个事实的,在证明对象中分层写清,不重复编号;
  • 原件、复印件、原始载体分别注明,电子数据保留原始存储介质。

这种对应关系属于材料整理方法,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但能帮助法官快速找到答辩观点与证据的连接点,也方便后续补充材料。

三、围绕过错和受害人过错组织证据

一般侵权纠纷中,原告通常要就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原文见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规定包含两种情形:一般过错责任由原告证明过错;过错推定则须“依照法律规定”,由行为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答辩时应先核对原告主张的是哪一种归责基础,再决定证据准备方向。若原告主张过错推定,要核对其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文;不能仅因原告提出某项主张,就当然认为举证责任已经转移。

围绕过错要件,可以按以下方向整理材料:

  • 证明行为人未实施被诉行为:现场监控、出行记录、通讯记录、在场人员证言等;
  • 证明行为背景和过程:报警记录、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合同或履职材料;
  • 证明损害状况: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鉴定意见、维修票据、现场勘验材料;
  • 证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联情况:时间线、视频连续性、医疗记录记载的事发经过等。

减轻责任方向可对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适用重点是“同一损害”以及“发生或者扩大”两个环节,证据要能说明受害人的具体行为如何影响损害发生或扩大,例如现场监控、报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病历记载等。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减轻”,并不当然免除责任,答辩状中宜写明减轻的事实基础和对应证据,避免只写结论。

若主张损害系受害人故意造成,可对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这一方向对证据要求更直接,材料要能指向故意行为本身,不能仅以受害人存在一般过错代替。减轻责任与免责事由的事实条件不同,建议在答辩状中分别陈述、分别列证。

四、赔偿项目与金额的证据核对

原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时,可对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列明赔偿项目范围,具体金额仍要结合票据、病历、误工证明、护理证明、鉴定意见等材料核对。

核对时可以逐项问四个问题:这项费用是否属于法定项目;是否有实际支出或损失;票据、证明与损害之间是否对应;计算期间和计算标准是否有依据。例如医疗费核对票据与病历、用药清单的对应关系;误工费核对误工时间、收入减少证明和工资发放记录;护理费核对护理必要性、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残疾赔偿金核对鉴定意见和计算基数。对原告主张中缺少票据、缺少对应病历或计算过程不清晰的部分,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具体异议,并在证据清单中列明用于核对的相关材料。

五、证据清单的格式与提交准备

证据清单建议采用表格,逐项写明以下内容:

序号 证据名称 来源及形成时间 页数 原件/复印件 证明对象 对应答辩意见
1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送达回证 受理法院送达 按实际页数 复印件 证明程序阶段、答辩和举证期限依据 程序性说明
2 现场监控视频及提取说明 事发现场设备 按实际 原始载体备查 证明事发经过、各方行为 事实异议、过错异议
3 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 就诊医院 按实际 原件备查 证明损害范围及治疗经过 赔偿项目核对
4 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纳税记录 用人单位、银行 按实际 原件备查 证明误工损失及收入状况 误工费核对
5 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 按实际 复印件 证明伤残等级、护理期等 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核对
6 证人证言及出庭申请 证人 按实际 原件 证明现场情况 事实异议

表中材料是示例性的整理方向,具体提交哪些、提交几份,要结合原告证据和案件事实确定。证据清单的“证明对象”宜写成可核对的具体事实,例如“证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现场人员站位及动作过程”,避免只写“证明原告主张不成立”。电子数据、录音录像要保留原始载体,截图或转录件附文字说明;证人是否出庭、如何申请,按受理法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逾期提交证据的处理以法院要求为准,准备阶段宜预留补充和校对时间。

六、代写服务与费用边界

答辩状代写、证据清单整理属于可以协商的律师服务事项。委托前建议书面确认服务范围,包括是否包含事实梳理、证据清单编制、修改次数、提交份数、是否包含开庭陈述或后续补充材料,以及计费方式。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别核对:诉讼费由受理法院按案件情况收取,具体以缴费通知为准;鉴定评估费由鉴定机构按项目收取,是否启动鉴定、由谁预交,以法院通知和鉴定机构要求为准。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统一收费标准,不宜预设具体金额,双方可在委托合同中写明服务项目和费用构成。

七、提交前还需要核对的事项

提交前可以再核对一遍:答辩期和举证期是否以法院文书为准;原告证据副本是否完整;诉讼请求各项金额是否有计算明细;病历、票据、监控、聊天记录的原件或原始载体是否保留;是否需要申请鉴定、证人出庭或补充调查;答辩状中的每组意见是否都有证据序号对应。上述事项关系到答辩材料能否形成完整的事实说明和证据链条,建议逐项确认后再提交。如对答辩状代写范围、证据清单编排或委托费用有疑问,可拨打4009003957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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