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名誉权维权律师线上咨询:侵权链接与主体信息怎么提交

按《民法典》的规定,指向具体网络内容的维权通知,提交对象是发布该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所说的平台),通知中需要包含两项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所谓“侵权链接”,属于初步证据中用来锁定具体页面的部分;“主体信息”则对应条文里的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二者在通知里承担的作用不同,整理方式也不同。

按《民法典》的规定,指向具体网络内容的维权通知,提交对象是发布该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所说的平台),通知中需要包含两项内容: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所谓“侵权链接”,属于初步证据中用来锁定具体页面的部分;“主体信息”则对应条文里的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二者在通知里承担的作用不同,整理方式也不同。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线上咨询时可以先按这两类把材料分开,再逐项核对链接与主体是否一一对应。

一、通知交给谁、要写什么:条文的两项硬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规定可以拆成三层:第一,发出通知的权利人是认为自己民事权益被侵害的一方;第二,通知要发往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采取的是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第三,通知在内容上须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条文用的是“初步证据”这一表述,并未要求提交终局认定结论;同时,条文也没有规定通知必须经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或法院转交。

与之配套的是同一部法律的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和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前者确立网络环境下侵权责任的一般基础,后者针对平台明知或应知而未处理的情形。三条合起来看,通知的作用是把具体链接、具体内容和权利人身份固定下来,使平台能够定位页面并判断是否需要处理。

二、侵权链接部分:一条链接对应一行信息

链接部分的目标是让平台无需额外询问就能打开同一页面。建议按“一条链接一条记录”的方式整理,每条记录包含以下字段:

字段 作用 核对要点
完整网址 定位页面 保留原始长链接,短链另附展开后的地址
页面标题与发布账号 识别发布主体 账号名称与主页地址一并记录
发布时间 固定时间点 与页面显示时间、截图时间分别标注
截图或录屏 呈现内容原貌 画面包含地址栏、正文、发布时间
侵权内容定位 指明争议部分 写明第几段、哪张图、哪句话

多平台转载的,建议按平台分列,不要合并成一条,因为各平台的投诉入口、审核流程和处理结果彼此独立。同一链接在不同时间可能出现修改、删除或重新发布,建议在提交前后各留存一次页面状态,便于后续核对平台处理的对象是否就是通知所指的那一条。如果需要更强的证据保全形式,例如办理公证,这属于本次资料未覆盖的具体操作,建议另行向公证机构或专业人士核实,本文不作推荐性结论。

链接与内容的对应关系同样需要在通知中写清:争议内容具体指向哪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是姓名、职务、照片、账号认证信息还是其他可识别要素。这一部分与下一节的身份信息互为印证,缺少对应关系,平台难以判断通知人是否就是被指向的主体。

三、主体信息部分:提交什么、怎么留痕

条文要求的是“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自然人提交时通常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对应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系人信息。受他人委托代为提出通知的,委托关系与授权范围需要用书面材料体现,这部分属于实务中便于平台核实身份的整理方法,条文本

身未作细化规定,具体表单项目以平台公示的投诉指引为准。

提交渠道方面,各平台一般设有在线投诉表单、专门邮箱或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入口,建议优先使用平台公示的正式渠道。提交完成后,建议留存提交时间、回执编号、通知全文副本以及平台回复记录。原因在于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把平台义务表述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后续如涉及“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判断,通知到达平台的时间与内容是基础事实,留痕直接影响这一事实能否被还原。

需要提示的是,该条同时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链接指向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确实指向通知人、主体信息是否真实,都需要在提交前逐项核对,避免把不同账号、不同文章或相似标题的内容混入同一份通知。

四、提交之后:条文安排的效果与边界

按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平台接到符合要求的通知后,应当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结合初步证据与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责任范围限定在“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自身的责任并列,条文没有把平台责任扩展为对全部损害负责。平台具体采取删除、屏蔽还是断开链接,条文表述为“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措施形式与内容性质、平台类型相关,不能由通知人单方指定结果。

如果平台在收到通知前即已知或应知相关内容侵权而未处理,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提供了另一条依据,即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两条的适用前提不同:前者以有效通知为起点,后者以平台的明知或应知为起点。线上咨询时把通知副本、平台回复、内容存续状态按时间排列,有助于区分适用哪一条。

五、涉及网络交易平台购物或服务时的另一条路径

如果争议内容同时发生在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还有两项规则可以参考,但适用条件各不相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13年10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samr.gov.cn/zfjcj/tzgg/art/2023/art_615af9ed6bcd4974bf853dd2e02bc663.html)该条的主体是经营者,对象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个人信息权益,主张内容是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同法第四十四条则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这一条解决的是交易场景下销售者身份信息无法获取时的求偿路径,与名誉权通知程序不是同一套流程,是否适用取决于双方是否存在该条所指的网络交易平台购物或服务关系,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六、线上咨询前的整理顺序与费用边界

线上咨询时,建议按以下顺序整理,便于律师快速判断材料是否齐备:第一,按平台分组列出链接清单,附截图与发布时间;第二,把权利人身份材料单独成组,注明与链接内容的对应关系;第三,附上已经发出的通知、平台回执与回复,按时间排列;第四,说明争议内容当前是否仍可访问。上述顺序属于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程序,也不构成对通知效力的判断。

如需委托起草通知、与平台沟通或后续主张权利,具体工作范围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费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本次资料未涉及诉讼费、公证费的具体标准与承担规则,需要按实际程序和相关规定另行核对,本文不提供任何金额、比例或报价。

另需说明时间界限:本文引用的《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为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版本。2026年作为咨询与材料准备的年度语境使用,不代表上述条文在当年发生修改,也不代表出现新的地方性收费标准。

结语

把“侵权链接”和“主体信息”分开整理,逐一对应,是提交维权通知时最基础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步:链接决定平台能否定位页面,身份信息决定平台能否确认通知人资格,两者缺一,通知都可能需要补正。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可就链接清单的完整性、身份材料的对应关系以及通知文本的表述进行线上沟通;涉及公证保全、平台具体表单要求或诉讼费用标准的事项,建议另行核实后再行处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名誉权维权律师线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