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咨询集体土地征收律师费用、且报价单把“测量异议”单列时,需要核对的是这项报价对应的图件与记录来源:每份图件由谁制作、在哪个程序阶段形成、记载的地块范围与面积能否与权属材料对应,以及这项单列工作是否写进委托合同的服务范围。律师服务费与评估、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两类支出,应分开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邯郸当地律师收费的统一标准或具体金额,报价高低需回到合同条款与工作内容判断。
一、先确定土地性质与程序阶段
集体土地征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版本: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因此,集体土地征收中的“测量异议”,核对对象首先是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形成的成果及其公告、听证、补偿登记材料。需要留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范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其中关于实地查勘记录、复核评估与鉴定的规定,不当然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如异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积,其适用依据需另行核对。(版本: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二、图件与记录来源的核对清单
以下为建议的整理思路,用于帮助判断单列报价对应哪些实际工作,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
| 材料 | 形成主体与环节 | 能核对什么 |
|---|---|---|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地块范围、地类、面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现状调查 | 异议所指地块是否落在调查范围内,面积口径是否一致 |
| 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 |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时提交 | 图件上的权利人、四至与权属材料能否对应 |
| 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标准等公告及听证材料 | 县、乡、村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必要时听证 | 异议提出的时间节点与公告内容是否一致 |
| 实地查勘记录及影像资料(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时)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拍照并作记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估价师签字或盖章确认 | 记录是否经确认;被征收人拒绝签字的,应有见证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
上表最后一项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仅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测量技术报告本身的出具单位、坐标系统与测量时间等信息,本次资料未作规定,需要向征收部门或出具方另行核对原件来源。
核对时建议按同一地块、同一期间、同一权利人分组比对:先看范围图与权属材料的四至是否吻合,再看面积数据在调查成果、公告与补偿登记材料中是否一致。这有助于把“测量异议”落到具体图件和具体数据上,而不是笼统质疑测量结果。
三、单列报价的费用边界
评估、鉴定费用的负担规则,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该条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用于说明评估、鉴定费用与律师服务费是两类支出;集体土地征收中评估、测绘等费用的承担,需按当地规定和委托合同核对。
就律师服务费而言,建议在书面合同中写明:“测量异议”单列一项对应哪些具体工作(如核对图件与权属材料、起草书面异议、协助申请复核或鉴定),计费方式是固定费用还是按阶段计费,以及图件调取、测绘、评估、鉴定等第三方费用是否另计。这些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报价单只写项目名称而未写明工作内容与费用归属的,建议要求补充说明后再作比较。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