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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滨州行政赔偿律师费用咨询:票据分类含医疗与误工材料,测算核对怎么计?

在滨州咨询行政赔偿律师费用,先把两笔钱分开:行政赔偿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依法不交纳;律师服务费则要看书面委托合同,现有资料没有提供滨州统一收费标准,不能直接报出具体金额。医疗票据和误工材料用于核对赔偿请求中的医疗费、误工损失,不是律师费的计费基数。测算时建议按“费用性质—材料组—对应请求—原件来源”逐项核对。

在滨州咨询行政赔偿律师费用,先把两笔钱分开:行政赔偿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依法不交纳;律师服务费则要看书面委托合同,现有资料没有提供滨州统一收费标准,不能直接报出具体金额。医疗票据和误工材料用于核对赔偿请求中的医疗费、误工损失,不是律师费的计费基数。测算时建议按“费用性质—材料组—对应请求—原件来源”逐项核对。

一、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用分开核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因此,行政赔偿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不属于应交项目。该办法第三条还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咨询时可先问清对方收取的是律师服务费还是诉讼费用;对以“案件受理费”名义收取的款项,可要求说明性质与依据。来源:国务院令481号,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律师服务费不属于上述案件受理费。现有资料没有提供滨州市律师收费的地方标准或具体报价,具体金额应以书面委托合同载明的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付款节点和服务范围为准。若合同拟约定按结果分成或变相按结果收费,需注意《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四项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行政赔偿事项的具体程序是否落入该禁止范围,应结合委托事项向律所核对,不宜按风险代理口径测算。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二、医疗与误工材料按“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原件来源”分组

医疗票据建议按就诊人、就诊机构、就诊日期、票据号码、费用项目分组,并与病历、费用清单等手头文书对应;用途是汇总医疗费请求,核对同一票据是否重复计入。误工材料建议按误工起止时间、用工关系、收入减少依据、工资发放记录等分组,核对误工期间与收入基数是否一致;具体需要哪些证明,可结合手头材料与律所沟通,资料未列出统一清单。两类材料都应标注原件、复印件及来源,便于在赔偿请求明细中逐项对应。

三、咨询前的测算核对清单

可以准备三张表:一是收费条款核对表,列明律师费项目、计费方式、付款节点、服务范围;二是票据分类表,列明医疗票据和误工材料的期间、金额、对应文书;三是赔偿请求明细表,把每项请求与票据或说明材料对应。

咨询时重点问清:律师费是否包含材料整理、出庭等具体工作,是否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合同中有无风险代理安排。这样可以把“律师费怎么计”和“赔偿数额怎么算”分开核对,避免把票据金额直接当作律师费基数。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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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行政赔偿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