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清点单缺少见证人签名时,咨询阶段应把同一拆除现场的交接记录放在一起核对,包括执行文书原件及签名栏、代履行决定书和送达凭证、代履行前三日的催告记录、到场监督记录、现场照片录像、物品保管与领取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条文写的是“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咨询时应分别核对当事人签名、见证人签名以及到场监督工作人员、代履行人的签名,缺少见证人签名并不当然等同于整份记录不符合该条,还需看当事人是否签名、清单是否作为执行文书或附件使用、现场有无其他记录印证。
先确认程序类型与签名栏
第五十一条针对的是代履行程序。个案中应先看执行依据文书,确认现场属于代履行还是其他拆除、执行程序;不同程序对应的记录要求不同,具体还需结合个案文书进一步核实。
如属于代履行,可按第五十一条逐项对照:代履行前是否送达决定书,决定书是否载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是否在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的是否停止代履行;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是否派员到场监督;执行文书上是否有到场监督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上述内容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2011年6月30日通过,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现场交接记录核对清单
| 记录 | 可以核对什么 | 用途说明 |
|---|---|---|
| 执行文书及物品清点单原件 | 签名栏是否有到场监督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日期、物品名称、数量、状态、保管地点是否与附件对应 | 直接对照第五十一条第(四)项的签署主体,区分缺少的是见证人栏还是其他签名栏 |
| 代履行决定书及送达凭证 | 决定书文号、当事人信息、代履行方式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代履行人;送达时间和签收情况 | 核对代履行是否有决定书依据、是否在代履行前送达 |
| 催告记录 | 催告日期、履行期限、当事人是否履行 | 核对是否在代履行三日前催告,以及是否因当事人履行而停止代履行 |
| 到场监督记录 | 监督人员姓名、单位、到场时间、签名 | 核对行政机关是否派员到场监督,与执行文书签名栏相互印证 |
| 现场照片、录像、执法记录仪 | 清点、搬运、交接过程,在场人员,物品外观和数量 | 辅助核对清单是否对应现场,但不替代对签名栏的核对 |
| 保管、移交、领取凭证 | 保管单位、地点、接收人、时间、物品状态、领取签名 | 核对物品清点后的去向和后续交接情况,可以收集并与清单比对 |
| 诉讼阶段勘验笔录、证据保全材料 | 若已进入诉讼,勘验笔录是否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证据可能灭失时是否申请保全 | 属于诉讼阶段材料,与行政现场记录分开核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
咨询整理与费用边界
建议按时间顺序把决定书、催告、现场清点、搬运保管、领取等记录排成一条链,同一物品在清点单、照片、保管单上的名称和数量逐一对应,并标注原件、复印件及缺失项。这样能看清缺少见证人签名是单独缺项,还是与其他记录不一致,便于在邯郸强拆维权咨询中说明事实。
律师服务费方面,律师服务收费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统一入账并出具合法票据,具体服务范围是否包含材料梳理、现场记录核对、行政复议或诉讼代理,可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委托合同中写明。收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请律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调解。具体报价以律所书面约定为准,不按当地统一价格推定。上述收费规则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第十三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