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江厂房拆迁中,如果证载土地为出让取得、评估却按划拨口径计算,在向律师询问费用之前,建议先备齐三组材料:土地权利性质与取得成本的权属材料、评估报告及其技术依据材料、评估程序与费用承担材料。这三组材料决定律师需要投入的工作范围,也决定律师服务费之外是否还会产生评估复核、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具体报价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一、权属材料:证明土地是出让而非划拨
按划拨口径评估,实质是评估机构对土地权利性质的认定与权属登记不一致。可以优先整理以下材料: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
- 出让金及契税等缴款凭证;
-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用途、面积、使用期限、权利类型);
- 土地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如涉及抵押、查封,一并核对);
- 厂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及建筑面积测绘材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第三十条界定类似房地产时,明确要求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正属于“权利性质”和“土地使用权”这两项应当进入评估的因素。
这些材料可以核对:评估对象与登记权属是否一致、评估是否遗漏出让土地的取得成本、使用期限等要素。材料用途在于向评估机构和征收部门说明事实基础,并作为后续沟通的事实依据。
二、评估依据材料:判断问题出在方法还是参数
建议向征收部门或评估机构调取以下文件: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
| 评估报告全文 | 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方法、重要参数、可比实例 |
| 实地查勘记录 | 是否经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或盖章确认 |
| 评估机构选定材料 | 是否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按规定的投票、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
| 评估委托合同 | 委托事项、评估范围、报告交付与费用约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并做好记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第十三条规定,估价师应当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方法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方法并校核比较。第二十五条规定,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时审核“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
因此,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判断:是评估方法选用不当,还是方法本身正确但土地权利性质、可比实例、参数取值有误。两种情形对应的沟通重点不同。
三、费用边界:律师费与第三方费用分开看
律师服务费方面,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二项,司发通〔2021〕87号)。咨询时可以核对:拟委托事项是否写入书面合同、计费方式与备案标准是否一致、服务范围是否包含评估复核申请、鉴定申请、协商谈判等环节。
评估与鉴定费用属于第三方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此,复核评估费用由原评估机构负担,鉴定费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时转由原评估机构承担。报价前把这两类费用分开确认,可以避免把第三方支出混入律师服务费。
上述条文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律师收费依据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内江当地是否另有具体操作口径,需另行向征收部门和律师协会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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