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准备就名誉权侵权委托律师时,授权范围与公开道歉的衔接,可以按“先定请求、再定动作、最后定文书”的顺序处理: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组请求在委托阶段逐项写明;侵权内容发布在网络平台的,同时把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作为可以先行开展的动作;公开道歉的载体、内容范围与持续时间,则在诉讼请求和书面委托中一并固定,避免到执行阶段才发现授权文件与道歉方式对不上。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以下按条文与材料分别说明。
一、请求权先落到条文:道歉与赔偿写在同一句里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13年10月25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3月15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samr.gov.cn/zfjcj/tzgg/art/2023/art_615af9ed6bcd4974bf853dd2e02bc663.html)
这一条的适用条件需要核对三项:侵权一方是“经营者”;受侵害一方是其“消费者”;被侵害的权益属于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或者依法受保护的个人信息。三项条件同时具备时,条文并列列明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五种责任方式。赔礼道歉与赔偿损失处于同一层级,条文中没有先后顺序的表述,也没有把道歉设定为赔偿的前提。
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不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关系的名誉权纠纷,请求权基础在现有资料中没有对应条文,需要另行核对。这会直接影响委托时“道歉”这项请求怎么写:以第五十条为依据的,请求项目可以直接对应条文用语;其他主体关系的,请求表述要按所依据的条文重新确定,避免直接套用。
二、网络传播的名誉侵害:通知删除是可以先行的一步
名誉权纠纷中的侵权内容常发布在网络平台。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同一法律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条对委托流程的意义在于:通知的主体是“权利人”,通知需要附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时,身份材料与侵权证据的准备,和授权文件是同一件事的两面——授权文件说明由谁代为处理,身份材料与初步证据决定通知能否被平台受理。通知内容不实造成他人损害的,错误通知一方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代发通知时,对侵权事实的描述以可核对的页面截图、链接、发布时间、发布账号为准,避免加入无法核实的评价性表述。
三、委托时把授权范围拆成可勾选的事项
以下为整理建议,供与律所沟通时使用。建议把拟委托事项分组列出,逐项确认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 证据固定:侵权内容的页面截图、链接、发布时间、发布账号,以及浏览、转发、评论情况的记录方式;
- 平台沟通:以权利人名义发出通知、跟进平台处理结果、保存平台回复与转送记录;
- 发函交涉:向发布者发出要求删除、更正、道歉的书面函件;
- 诉讼请求的确定:是否将赔礼道歉列为请求,以及道歉的具体方式;
- 和解与变更请求:是否授权律师代为和解、变更或者放弃请求。
第5项涉及授权委托书的权限记载,属于程序法上的事项,现有资料没有包含相应条文,签署前建议向律所核对授权委托书的逐项写法,并把商定结果写进书面委托协议。分组的作用在于:每一项对应不同的工作量与不同的材料,笼统写“全权代理”容易在后续与具体动作对不上。
四、公开道歉的执行衔接:内容、载体、期限提前写清
赔礼道歉这项请求的特点是内容需要由人来表达,执行时容易出现分歧。第五十条把“赔礼道歉”与“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列,三项都指向对侵权后果的修复,分别对应不同的行为:道歉是意思表达,恢复名誉与消除影响是希望达到的结果状态。在委托阶段可以做的衔接,是把道歉的具体要素写进请求:道歉的载体(原发布平台、原账号或者书面文件)、道歉内容针对的范围(针对哪些具体陈述)、持续时间或者置顶要求,以及是否需要经第三方见证或者由处理机关审核后发布。
公开道歉在执行环节的具体程序,例如义务人不履行时如何处理、能否以其他方式替代,现有资料没有涉及,需要另行核对。能够确定的是,请求阶段写得越具体,执行阶段可供核对的对象就越明确;请求阶段只写“赔礼道歉”四个字,执行时对“是否已经道歉”“道歉是否充分”的判断就缺少共同标准。这一段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构成对裁判结果或者执行结果的预测。
五、委托前可以准备的材料与核对顺序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注意点 |
|---|---|---|
| 身份证明 | 通知主体与委托人是否为同一人 | 姓名、证件信息与平台账号实名信息是否一致 |
| 侵权内容记录 | 侵权事实与发布时间 | 截图、链接、发布时间、发布账号一并保存;同一内容在不同平台分别记录 |
| 平台通知与回复 | 通知是否发出、平台是否处理 | 保留原始邮件、站内信、工单号及转送记录 |
| 与发布者的沟通记录 | 是否已提出删除、更正要求及对方回应 | 记录时间与内容,避免只有口头陈述 |
| 身份关联材料 | 被侵权内容是否指向本人 | 可用于说明特定表述与本人的对应关系 |
| 拟签委托协议与授权委托书 | 服务范围、计费方式、授权事项 | 各项授权与第三部分的事项分组逐项对应 |
核对顺序上,建议先固定侵权内容与时间,再确定通知主体与身份材料,最后确定授权事项与请求写法。先有可核对的事实,授权范围和请求内容才有对应的对象;顺序反过来,授权书写得再细,也缺少可指向的具体内容。
六、费用与书面约定的边界
委托涉及的费用至少分两类:一类是律师服务费,按商定的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另一类是诉讼费以及公证、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按实际发生与相关规定处理。现有资料没有天津地区的收费标准,也没有具体律所的报价,本文不列金额。
签约前可以核对几项内容:服务范围是否覆盖平台通知、发函交涉、一审、执行各阶段;超出约定范围的工作如何计费;第三方费用由谁先行支付、如何结算;通知代发、道歉文本起草是否单独计费。这些内容写进书面约定,比口头确认更容易在后续对照。
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围绕本文主题,仍有三处需要核对:侵权一方是否为经营者、被侵害的权益属于哪一类,决定第五十条能否直接适用;侵权内容所在平台与发布账号,决定通知删除的对接对象;授权委托书的权限记载方式,属于程序法事项,现有资料未包含相应条文,签署前应向律所逐项确认。公开道歉在执行环节的具体处理方式,同样需要结合受理机关的文书要求另行核对。就上述材料与委托条件的确认,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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