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四至与征收范围图不一致时,建议先查征收范围图及其对应的征收公告,再查承包合同四至进行比对:范围图回答“这次征收把哪块地划进来了”,承包合同回答“这块地的权利人和四至边界怎么记载”。律师收费的核对,则以书面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律所出具的收费清单、合法票据三者互相对应为主。2026年这一年份可用于说明年度咨询与材料准备的时间范围;本次资料未包含兴安盟或内蒙古自治区的具体收费金额,也没有当地统一价格,费用高低仍需以律所书面约定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
一、两份材料各有用途,建议按“先范围、后权属”的顺序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同条还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农业农村部公开文本: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据此,这两份材料可对应以下用途:
| 材料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建议的比对对象 |
|---|---|---|
| 征收范围图及征收公告 | 本次拟征收的四至范围、公告主体与公告期间、现状调查所涉地块 | 同一地块在公告附图上的位置、图号、比例与出具单位 |
| 承包合同及权属证明材料 | 承包方、地块名称、四至记载、面积、期限 | 与范围图同一地块的四至描述是否指向同一位置 |
建议先查范围图,目的主要在于先明确征收程序上“被划入的是哪一块”,再以承包合同四至核对权属记载与该范围是否对应同一地块。两份材料记载不一致,本身不直接得出面积认定、补偿数额或权属结论;差异原因可能来自测量口径、图件比例、地块俗称与登记名称不同,需结合原件来源进一步核实。比对时可以按“同一地块、同一期间、原件出处”三项分组:先确认两份材料是否描述同一地块,再确认形成时间与测量方式,最后确认各自的原件保管单位。
二、律师收费的核对:三个栏目、四项凭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核对收费时,重点是看律所是否有明确的书面依据,无需在各地之间比较高低。
费用边界可分三栏核对:
- 律师服务费:以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为准,核对计费方式、对应的工作范围、阶段与付款节点。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需有有效凭证。
- 异地办案差旅费:单独列明,同样应提供有效凭证。
该意见第八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第九项要求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核对时可据此要求:合同收费条款、收费清单、发票或合法票据、案件编号,四者相互对应。
如对收费发生争议,依据该意见第十三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调解。
三、咨询前可以准备的事项
针对四至与范围图不一致的情形,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范围图与承包合同四至的比对说明、图件差异梳理、与征收部门的沟通材料准备”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按阶段还是按事项计费,并写入书面收费条款与收费清单。关于兴安盟当地是否有更细的收费指引或律所公示标准,本次资料未涉及,建议向拟委托律所索要其收费依据文本,并向当地律师协会核实,再作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