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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文品良律师助当事人锁定维权基石!

案件简述: 刘大山是A省B市曙光街道的老居民,其位于曙光某5幢8号的营业用房背后,有一处30平方米的扩建房屋。这处房屋源于1998年政府拆迁遗留问题——当年其原住宅及经营用房被拆除后,因安置面积缩水、位置变更,经原县住建局副局长同意,于2003年在安置商铺后扩建,且获小区居民书面同意。21年间,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未对该房…

案件简述:

刘大山是A省B市曙光街道的老居民,其位于曙光某5幢8号的营业用房背后,有一处30平方米的扩建房屋。这处房屋源于1998年政府拆迁遗留问题——当年其原住宅及经营用房被拆除后,因安置面积缩水、位置变更,经原县住建局副局长同意,于2003年在安置商铺后扩建,且获小区居民书面同意。21年间,政府及相关部门从未对该房屋作出行政处理。(本文涉及各方当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2024年4月15日,B市曙光街道办事处与B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两被告”)联合下发《整改通知》,称该房屋为违法建筑,要求4月21日前自行拆除。5月9日,两被告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该房屋。

刘大山认为强拆行为违法,遂委托恒略律师事务所文品良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被告是否对案涉房屋作出强行拆除的行政行为以及上述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对簿公堂:双被告否认强拆,律师力证程序违法

被告答辩:

曙光街道办辩称:涉案房屋经B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其工作人员仅到现场劝解业主,未参与拆除房屋,不应作为被告。其提交的《关于提请认定违法建筑的函》及复函,试图证明违建认定合法,但未提供未实施拆除的直接证据。

B市执法局主张:房屋系违法建设,但该局仅应业主请求维护现场秩序,未实施拆除行为。

恒略律师:

文律师认为,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所依据的《整改通知》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和程序违法等问题,被告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本身又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

(一)《整改通知》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

1.整改通知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问题。

两被告下发的《整改通知》,对涉案建筑的建设人、建设时间、建设面积、建设结构以及建设北京等基本事实,没有进行调查认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2.整改通知存在法律适用错

《整改通知》认定原告行为违法,援引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四条,《A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被告的《整改通知》作出整改决定,援引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A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属于严重的法律适用错误,上述法律法规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围,被告对原告下发的整改通知属于实施行政行为,应依据行政法律关系来适用法律。

3.整改通知存在程序违法

《整改通知》要求原告在改正期内自行拆除其建造的建筑物,该决定对减损了原告权益,增加了原告的义务,应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向原告做出案涉通知时,没有告知原告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剥夺了原告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存在程序违法。

(二)强拆程序违法

1.被告未作出和送达正式的行政决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行政强制执行需以行政决定为前提。被告仅向原告送达(2024)第00X号《整改通知》,要求限期自拆但未明确具体强制措施、实施日期及法律后果,且未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决定、出示调查证据及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

2.未作出和送达催告书和强制执行决定书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被告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履行催告程序并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执行方式、期限、救济途径等法定事项。但被告既未书面催告,也未出具强制执行决定,严重违反程序规定。

3.救济权利剥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且强制拆除需待法定救济期限届满。被告在未保障原告上述权利的情况下径行强拆,既未履行公告程序,也未申请司法强制执行,构成程序违法。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据责权一致的原则,二被告强拆主体推定成立:▶ 两机关联合下发限期拆除文书;▶ 电话录音明确告知执行意图;▶ 视频证据显示负责人在场指挥;▶ 被告未举证证明系他人拆除。

程序严重违法:▶ 未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 未进行催告并保障救济权利;▶ 在法定救济期限内强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确认两被告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一份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纠错,更是对 “权力依法行使” 原则的捍卫,为当事人在复杂的维权路上点亮了一盏明灯。遇到强拆别着急,要冷静处理,有序推进维权工作恒略律师温馨提示:

【应对强拆的维权要点】

理性应对,保障安全强拆现场切忌正面冲突,首要确保家人人身安全。强行阻拦可能引发肢体冲突(如案例:张老板因阻拦致骨折,影响后续维权)。

即时取证,固定违法事实立即拨打110报警并要求出警记录,同步用手机全程拍摄强拆过程及人员特征。客观证据是后续追责和索赔的关键依据。

联合力量,集体维权避免单打独斗,应联合其他被征收人形成维权群体。但需筛选立场坚定、风险意识一致的伙伴,防止内部泄密或动摇导致行动失败。

专业介入,法律维权强拆涉及复杂法律程序,建议尽早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确认强拆违法性并主张赔偿。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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