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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怎么选,原审裁判与申诉材料分属不同阶段时应核对哪些衔接能力?

选择北京再审申诉律师,可把“原审裁判材料—申诉材料—后续程序入口”的衔接能力作为核对主线:律师能否从原审裁判文书中定位可主张的法定事由,能否按民事或刑事程序分别说明期限、审查方式和下一阶段入口,并在委托前把梳理、撰写、提交等拟议工作范围和费用边界说明白。

选择北京再审申诉律师,可把“原审裁判材料—申诉材料—后续程序入口”的衔接能力作为核对主线:律师能否从原审裁判文书中定位可主张的法定事由,能否按民事或刑事程序分别说明期限、审查方式和下一阶段入口,并在委托前把梳理、撰写、提交等拟议工作范围和费用边界说明白。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业务资料将上诉申诉列入业务方向,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

一、先核对“原审裁判—申诉材料”的事由对应

建议准备原审裁判文书、送达回证或生效证明、庭审笔录、证据目录与质证意见、申诉书草稿。裁判文书用于核对案号、裁判理由和生效日期;送达与生效材料用于核对期限起点;庭审笔录和证据目录用于比对原审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与申诉材料拟主张的内容;申诉书草稿用于检查是否逐项写明法定事由。

民事申请再审有明确的期限与审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律师能否把原裁判中的具体认定与上述期限、审查条件对应起来,是衔接能力的直接观察点。

刑事申诉适用不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了应当重新审判的五种情形,分别涉及: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申诉材料能否逐项对应这些情形,比笼统写“裁判不公”更便于核对。

二、再核对程序阶段与后续入口

民事程序内部还有材料流转和后续入口。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民事再审申请被驳回、法院逾期未裁定或再审裁判有明显错误时,还可核对是否具备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选择律师时,可请其说明当前处于申请再审、检察监督还是其他阶段,下一阶段入口需要哪些材料;对审查期限和结果只作条件式说明。

刑事申诉阶段,可核对律师是否说明申诉不停止执行的影响,以及是否围绕第二百五十三条五项情形组织证据和理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检察院抗诉等入口,见《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可要求律师结合案件说明当前是否具备对应条件。

三、委托前核对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业务资料将上诉申诉列入业务方向,同时说明未列出某一专项的独立资质、确定接案安排、胜诉率、价目表或结果保证。委托前可核对:拟议工作是否分为原审裁判梳理、申诉材料撰写、提交与后续沟通;各阶段由谁承办;是否包含检察监督申请;如何计费。上述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委托约定为准。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开核对。律师服务费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调解(《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司发通〔2021〕87号)。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用于咨询准备,不替代公共法律援助或紧急求助渠道。

依据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二十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司发通〔2021〕87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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