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天津律师函代写前,建议先把现有报价拆成“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三类,再逐项核对服务范围、费用是否实际发生、由谁收取以及有无凭证。诉讼费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资料明确其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报价未作区分时,可以要求律所说明该项对应哪个程序、是否已实际代付以及凭证是什么。具体金额和天津当地收费水平,本次资料未提供,本文只讨论费用项目和核对方法。
一、先拆清三类款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据此,拿到一份未拆分的报价时,可以先要求律所对应出具收费清单:
- 律师服务费:对应律师函起草、修改、发送、回函跟进等律师劳务,具体哪些工作纳入本次委托,可与律所协商并写入书面约定。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该项以律所代委托人实际支付为表述前提,建议核对缴费通知、票据和收款主体。
- 异地办案差旅费:如确有异地办理事项,核对是否发生、如何计算及凭证。
二、咨询前按清单核对
| 核对项 | 建议问清的内容 | 能核对什么 |
|---|---|---|
| 服务范围 | 本次仅代写律师函,还是包含寄送、送达记录、回函转达、后续诉讼代理;新增工作如何计费 | 报价对应的具体工作,避免把未纳入事项计入本次费用 |
| 律师服务费 | 计费方式、金额、是否含税、付款节点、增项如何确认 | 律师服务费本身的计算依据 |
| 诉讼费等代付费用 | 对应哪个案件或程序、是否已实际发生、由谁向谁缴纳、有无有效凭证 | 该项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
| 异地办案差旅费 | 是否实际需要异地办理、计算方式、凭证 | 差旅费是否已发生及如何结算 |
| 收费清单与合同 | 报价单、委托合同收费条款、收费清单三者是否一致 | 口头说明是否落实到书面 |
| 票据与收款 | 收款主体、票据类型、付款后能否取得合法票据 | 付款流向与收费主体是否一致 |
三、书面确认与付款凭证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该项同时规定,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
因此,咨询和签约阶段可以把以下内容写入委托合同或收费确认文件:本次律师函代写的具体工作范围、律师服务费金额与付款节点、诉讼费等代付费用“实际发生并取得凭证后另行结算”、差旅费计算方式,以及解除委托或工作未完成时的结算安排。付款时核对收款主体,并索取合法票据。对报价中尚未实际发生、没有凭证的代付费用,建议待实际发生并核对凭证后再行结算。
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天津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律所报价,无法判断某一报价高低;上述清单用于核对费用项目和费用边界。若报价将律师函服务费与诉讼费合并为一个总数,可以要求律所先拆分明细,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主要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第八项、第九项,官方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第九百二十八条(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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