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报价的费用边界,核心是把两笔钱分开、把两个阶段的工作写实、把报价与律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对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身,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仅在法定例外情形下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律师服务费属于另一类支出,须由律所按备案标准明码标价,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清申请阶段与答复后复议阶段各自的工作范围。以下三项核对可以直接用于咨询现场。
一、先分清行政机关收费与律师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出处: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核对要点是:预算中如出现“信息处理费”,应看它对应的是哪一次申请、是否属于数量或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情形、依何种办法计算,该项由行政机关收取,不进入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则应单独列项。二者混在同一栏报价,边界就不清楚。资料未列信息处理费的具体计算办法,该项标准需另行核对。
二、申请阶段的报价,对应到哪一步
申请阶段的费用边界,可以用条例的时间节点作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同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据此可以逐项问清:报价覆盖的是申请书撰写与提交,还是包括收到申请后至答复作出期间的跟进;答复期限延长、征求第三方或 other 机关意见而拉长的等待期,是否另计;交付物是申请书、补正或说明材料,还是对答复内容的分析意见。建议在报价单上为每个分项标注“起—止”节点与交付物,并确认各分项指向同一次申请、同一行政机关。这些是便于比对的工作范围整理方法,具体如何划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复议分项与收费合规的核对顺序
答复后的复议是另一道程序,工作量与申请阶段不同,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要区分“代写复议材料”与“代理复议全程”,以及复议之后的诉讼是否另行计费,避免一项费用被理解为覆盖多个程序。
合规层面,可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二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出处: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建议的核对顺序是:先查该所执业场所公示的备案收费标准,再逐项比对报价是否落在备案标准之内,最后在书面委托合同中固定服务范围、阶段划分、计费方式,以及差旅、复印、邮寄等第三方费用由谁承担。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该所。资料显示,该所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本次咨询场景未提供具体报价单与委托合同,实际金额应以律所针对个案出具的书面报价和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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