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赔偿项目测算”与“诉讼代理”写成两个可分割、可单独报价的委托模块,并在报价单和委托合同中分别列明服务内容、程序阶段、交付成果、材料基础、计费方式和不包含事项。只写“行政赔偿全程代理、费用面议”,就看不清两项工作是否重复计费、后续阶段是否另行收费,也不便于核对报价。
一、两个模块分开写
| 写法项目 | 赔偿项目测算(咨询) | 诉讼代理 |
|---|---|---|
| 服务标题 | 行政赔偿项目测算(咨询) | 行政赔偿诉讼代理(按实际填写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 |
| 工作内容 | 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梳理拟主张的赔偿项目、计算口径、依据材料、假设和待核实事项,形成测算说明或清单 | 按实际委托列明起诉或应诉材料准备、证据目录整理、出庭、调解沟通、领取文书等事项 |
| 不包含事项 | 是否包含补充材料后的更新、出庭说明、另行代理诉讼 | 是否包含赔偿测算、行政复议、二审、再审、执行、鉴定申请、异地差旅等 |
| 计费与结算 | 写明确认的计费方式、金额或计算基数、支付节点、报价有效期 | 同上;如与测算模块合并委托,写明抵扣或打包总价,以及解除其中一项时如何结算 |
测算部分建议注明:测算以委托人提供材料为基础,列明假设和待补充证据,不把测算金额写成对赔偿结果或裁判金额的保证。诉讼代理部分则要写明代理的程序阶段和具体诉讼事务,避免把“咨询测算”默认包含在“诉讼代理”中。
二、核对顺序与费用边界
核对时可以先从三个阶段入手:先确认案件所处阶段和拟委托事项;再确认测算所依据的材料清单、计算口径和假设;最后逐项核对报价单中的“含”与“不含”。报价单中的模块、阶段和排除事项,建议写入委托合同或作为附件,保持前后一致。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列,第三方费用可注明以实际发生或缴费通知为准。若同时委托测算和诉讼代理,应写明两项费用是分别计算还是合并计价,避免后续对“测算是否已包含在代理费中”产生歧义。
关于收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因此,2026年进行费用咨询时,可将该规范作为核对报价说明的依据;它不提供北京地区行政赔偿律师的统一价目,具体报价仍需结合案件阶段、工作范围和委托约定向律所确认。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该所。就行政赔偿费用咨询,可先按上述模块向律所核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分别计费;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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