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报价的衔接费用,可以按“同一许可事项、两个程序阶段、三类费用”建立对照表来核对:把行政许可申请阶段与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各自的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列,再逐项比对两段交界处的工作归属、计费重复和凭证。具体金额方面,本次资料未提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层面的律师收费统一标准,实际报价需以拟委托律所的书面收费清单和双方约定为准。
一、先把两段的费用栏目拆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核对分段报价时,可以要求律所把两段报价都拆成这三栏,再逐项比较。
同项同时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报价单中出现超出上述三类的项目时,可以单独列出并要求说明性质。
该意见第一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两段报价的工作量差异是否有说明,可以对照这些因素查看。
二、交界处的四项核对
| 核对维度 | 申请阶段要看 | 争议阶段要看 | 衔接问题 |
|---|---|---|---|
| 服务截止点 | 提交、补正、受理、决定送达 | 复议申请、立案、开庭、结案 | 两段是否在同一文书或日期上重叠、留空 |
| 工作成果归属 | 申请书、证明材料 | 复议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目录 | 前段成果在后段沿用时如何计价 |
| 代付费用 | 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及依据 | 诉讼费等实际发生项目 | 是否重复列支、是否附有效凭证 |
| 差旅费 | 往返次数、人数 | 往返次数、人数 | 两段计费口径是否一致 |
许可申请阶段的行政机关收费需要单独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核对时,如申请阶段报价中列有行政规费类项目,可要求列明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收取该项费用,也不宜将其计入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三、湘西州咨询前的准备
建议整理以下材料,便于与律所逐项对照: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及受理、补正、决定文书;拟提起复议或诉讼的请求与理由草稿;两段报价单;已支付费用的凭证。咨询时可向律所确认:两段服务范围如何划分、前段工作成果在后段是否另行计费、代付费用预计项目及凭证提供方式、差旅费按次还是按阶段计算、分段委托与整体委托在计费上有无区别。这些属于协商内容,可与律所约定是否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
分段报价的衔接安排最终应体现在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中。具体标准可结合律所公示的收费标准,以及当地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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