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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复议律师费用咨询:复议申请所附证据目录与答复附件清单不对应时费用核对先问哪项?

在阿拉善盟办理行政复议、遇到“申请所附证据目录”与“答复附件清单”对不上时,费用核对建议先问清一件事:本次委托在书面合同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计费口径是什么,再确认这两份清单各自由哪一方、在哪个程序环节提交。两份清单不对应本身并不是律师服务费增减的法定事由,它只影响需要核对的工作量,进而影响合同项下哪些工作已经发生、是否属…

在阿拉善盟办理行政复议、遇到“申请所附证据目录”与“答复附件清单”对不上时,费用核对建议先问清一件事:本次委托在书面合同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计费口径是什么,再确认这两份清单各自由哪一方、在哪个程序环节提交。两份清单不对应本身并不是律师服务费增减的法定事由,它只影响需要核对的工作量,进而影响合同项下哪些工作已经发生、是否属于约定范围。

一、两份清单背后是两个不同的程序环节

答复一方提交材料有明确的法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第四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答复附件清单对应的是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的举证动作。

申请人一方对这份材料有查阅途径。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可以按照规定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外,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同意。”

至于申请人随申请书提交的证据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二十七条列举的是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以及应当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并未就“证据目录”这一形式作出规定。因此,这份目录更多是申请人一方自行整理的材料,它在费用上对应哪项工作,要看合同怎么写。

二、建议的核对顺序

以下是材料整理与咨询准备上的建议顺序,供参考,不是法定先后顺序,也不构成对委托效力的条件:

  1. 先看合同:约定的是按阶段收费、按件收费还是计时收费;服务范围是否包含受理后的阅卷、证据比对、补充书面意见等。这一项决定了后面所有工作是否计入费用。
  2. 再定位清单归属:一份是本方随申请书提交的,一份是被申请人在答复期内提交的,两者时间点和主体都不同,不宜直接当作同一份材料的前后版本比对。
  3. 再看差异方向:是本方已提交的材料未出现在答复附件中,还是答复附件里出现了本方此前未掌握的材料。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可能涉及是否需要依第四十七条申请查阅、复制,这会形成新的工作量。
  4. 最后对应计费:把已经实际发生的工作逐项对照合同,区分属于约定范围、超出约定范围、尚未发生三类。

三、费用边界要分开看

律师服务费以双方书面委托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次资料未载明阿拉善盟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也不存在可以直接引用的统一价格,具体金额需向拟委托的律所核对合同条款。

诉讼费则是另一类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一条规定,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资料未涉及行政复议环节的费用交纳项目,如涉及该项支出,需另行核对相应规定。

如果希望把阅卷、两份清单的逐项比对、补充书面意见纳入委托,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合同中写清工作项与计费方式,避免事后就“这算不算一次单独工作”产生分歧。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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