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单把“损失清单梳理”与“证据核对”分列时,委托范围可以按“工作内容—交付成果—费用归属”三栏分别写明:损失清单梳理写清项目归类、金额口径、时间区间和更新次数;证据核对写清对应关系、原件核对、缺项标注以及是否包含协助调取、鉴定、公证、翻译等事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代付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宜在报价单中分列。两项工作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认。
一、损失清单梳理可写入的委托内容
损失清单梳理的核心是把“损失项目”变成可与证据对应的书面清单。建议在委托范围中写明:
- 按赔偿项目分类列明损失,例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具体分类结合案件事实确定;
- 每一项目注明金额、计算口径、计算期间和依据;
- 区分已经发生的损失与待进一步确定的项目;
- 形成清单文本,并约定清单的更新次数或更新触发条件;
- 如包含向行政机关提交、补充或说明清单,写明相应工作环节。
这些内容属于律师服务的工作范围,具体是否单列计费、按项目计费还是按阶段计费,由双方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报价单可以据此注明清单梳理的工作量口径,便于双方核对。
二、证据核对可写入的委托内容
证据核对的重点是建立“清单项目—证据材料”的对应关系。建议写明:
- 按损失清单逐项核对证据,标注证据名称、来源、形成时间、原件或复印件状态;
- 核对同一事项在主体、期间、金额上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时列出待核实事项;
- 形成缺项清单,说明哪些项目暂缺材料、缺何种材料;
- 如涉及协助调取材料、申请鉴定、办理公证或翻译,写明是否属于委托范围,并明确相关费用另行支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因此,证据核对中如包含鉴定、公证、翻译、查档等环节,报价单宜将其列为代付费用或单独说明,不与律师服务费混同。
三、报价单核对时可关注的费用边界
| 报价单栏目 | 建议写明的委托内容 | 费用归属 |
|---|---|---|
| 损失清单梳理 | 项目归类、金额口径、计算期间、清单更新 | 律师服务费,具体计费方式协商确定 |
| 证据核对 | 逐项对应、原件核对、缺项标注、一致性核对 | 律师服务费,具体计费方式协商确定 |
| 协助调取、鉴定、公证、翻译 | 是否纳入委托、由谁办理、费用如何结算 | 代付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 异地办案 | 是否发生、差旅安排与凭证 | 异地办案差旅费,提供有效凭证 |
核对时可以先看两项工作是否分别对应可交付成果,再看代付费用和差旅费是否单列,最后核对收费清单与凭证安排。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料显示,收费沟通强调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案件匹配还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如需就报价单分列项目与委托范围进行咨询,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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