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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异地律师委托咨询前:授权书未区分一审与执行权限,先准备哪项补充委托?

建议先准备一份执行阶段的补充授权委托书,或者在原授权书基础上重新签署一份分阶段列明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把执行阶段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写清,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带上原授权书、委托合同、裁判文书及执行立案材料逐项核对。适用条件是委托人希望律师继续代理执行程序,而原授权书只写到一审或未明确执行权限。

建议先准备一份执行阶段的补充授权委托书,或者在原授权书基础上重新签署一份分阶段列明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把执行阶段的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写清,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带上原授权书、委托合同、裁判文书及执行立案材料逐项核对。适用条件是委托人希望律师继续代理执行程序,而原授权书只写到一审或未明确执行权限。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异地委托咨询可拨打 4009003957,先围绕这份补充委托和原授权书进行核对。

先补执行阶段授权的用途

原授权书是判断代理范围的首要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本次场景是书面授权书,因此代理人、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和签名盖章都是需要核对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版本同上)执行阶段的代理事项可以作为特别委托的一项或数项事务写入补充授权委托书。原授权书未区分一审与执行权限时,先看原文的具体文字:如果原授权书只载明一审代理事项,执行阶段是否在授权范围内需要结合原文判断;如果原授权书已经概括列明执行事项,补充委托的必要性会降低,重点转为核对期限、权限限制和签名盖章是否完整。

建议把拟委托的执行阶段事项逐项列出,例如申请执行、提交财产线索、参加执行谈话、执行和解沟通、代收款项等,逐项与承办律师确认是否纳入、如何表述。这些只是核对时的示例范围,资料没有列明执行阶段的具体权限项目,不宜自行套用固定文本。补充授权委托书可以称为“补充授权委托书”或“执行阶段授权委托书”,具体名称和格式向承办律师及受理法院核对。

补充委托书与材料核对清单

材料 建议核对内容 能帮助确认什么 注意边界
原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签名或盖章、出具日期 原授权是否覆盖执行阶段,期限是否仍然有效 按原文判断,不按“一审”字样直接推断执行权限
执行阶段补充授权委托书草稿 执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签名或盖章页 补足执行阶段的授权记载 权限项目先与承办律师确认,空白权限栏不宜先签名
委托合同及收费约定 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律师服务费、付款节点 一审与执行是否分别约定、费用边界 具体金额以合同为准,本文不列当地收费标准
程序文书 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情况、履行情况、执行立案或受理材料 判断当前处于一审、裁判生效后还是执行阶段 不同文件日期可以不同,核对同一事项的主体和权限连续性
主体身份材料 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名盖章页 签约主体、授权主体与签名主体是否一致 是否要求公证、认证或见证,另行向受理法院核对
费用凭证 律师费票据、法院收费票据、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票据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核对预付和垫付 付款凭证不能替代授权书对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的记载

异地签署时,建议核对签名页是否为原件、日期是否填写、扫描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委托人为法人时,还可核对盖章页和授权代表信息。资料未涉及公证、认证或视频见证的具体要求,本文不将其列为必备条件,需要向受理法院或承办律师另行确认。

费用边界先分清律师服务费和第三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版本同上)这条规则支持委托事务费用的预付和必要垫付费用的偿还,不直接等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咨询前可以把费用分成两类核对:一类是律师服务费,按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确认;另一类是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执行申请费以及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按法院通知、票据和合同约定核对是否发生、由谁负担。

执行阶段是否纳入原有委托合同、是分别计费还是合并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合同中写清。异地咨询前准备一份费用清单,列明已付律师费、已付法院费用、已发生的鉴定评估费用及待确认项目,比只凭口头报价更容易核对。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报价,本文不列金额。

异地咨询前的整理顺序与问题清单

从材料核验角度,可以先读原授权书,标出代理事项、权限、期限、签名盖章页和出具日期;再写一页事实摘要,写明委托人、相对方、案号、当前程序阶段、已委托事项、拟委托的执行事项和已发生费用;然后准备补充授权委托书草稿,把执行权限项目留待承办律师确认;最后将原授权书、委托合同、裁判文书、执行材料和费用凭证按同一事项归类,核对原件与扫描件是否一致。

咨询时可以重点问清:执行阶段是否纳入委托范围;补充授权书的权限如何表述;授权期限写到何时;是否需要重新签署而非补充;签名盖章和异地提交材料有什么具体要求;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如何区分。不同文件日期不一致本身不当然说明矛盾,核对时看同一事项的主体、权限和期限是否连续即可。

核对时容易忽略的判断

只看“一审”字样就判断执行阶段有无权限,依据并不充分,应回到原授权书的具体代理事项和权限文字。付款凭证能核对费用支付情况,不能替代授权书对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的记载。补充委托书权限写得过于笼统,会增加后续核对成本;第九百二十条允许概括委托,但授权书仍要按第一百六十五条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具体执行权限项目建议逐项确认。把原授权书、补充委托草稿、委托合同和费用凭证放在同一份清单里,先核对程序阶段和权限,再谈费用与签署,异地咨询会更有针对性。涉及执行权限的具体表述、法院材料要求、公证认证或费用安排,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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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异地律师委托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