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本地律师前,先核对的是拟委托的律所与律师同案件对方之间有没有已经存在的委托或咨询关系、同一律所内是否已有律师接触过对方或本案材料,以及收费和“有关系”的说法能否写进书面约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把“利益冲突情况”列为案件匹配时需要确认的要素之一,并说明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该资料未展开冲突审查的具体流程和表单,这部分宜在咨询时直接向律所核实。咨询电话 4009003957 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一、可以先行核对的三类关系
利益冲突的核心是“同一件事上,律师是否已经站在或接触过对方一侧”。咨询前可以围绕三个方向提问:
- 对方与拟承办律师、律所之间是否已有委托、咨询或其他服务关系;
- 同一律所内其他律师是否已就同一纠纷接受对方委托,或为其提供过意见;
- 拟承办律师本人是否接触过本案材料,是否在相关程序中为他人出具过意见。
建议把上述问题写成一份简短清单,在首次沟通时逐项询问,并记下答复人和答复时间。这属于咨询准备的整理方法,是否构成冲突审查的正式内容、由谁审查、以什么形式反馈,需要由律所按其内部制度判断,本次资料没有给出统一流程。
二、委托范围与费用一并谈清
冲突问题往往和“谁来做、做哪些事”绑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据此,可以在洽谈时把拟委托的事项、程序阶段、承办人员写清楚,人员或范围调整时再行确认。
收费方面,《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同项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遇到“认识办案人员”“可以疏通”一类说法,可以请对方落进书面清单,再作判断。
三、咨询前的准备清单
| 核对事项 | 可以怎么问 | 用途 |
|---|---|---|
| 对方关系 | 律所或承办律师是否代理、咨询过对方 | 判断是否存在同一事项上的双向接触 |
| 所内情况 | 同一律所是否有其他律师接触本案 | 了解所内信息是否隔离 |
| 材料接触 | 承办律师此前是否看过本案材料 | 避免先入意见影响判断 |
| 承办与范围 | 具体由谁承办、覆盖哪些程序阶段 | 与委托约定对应 |
| 费用边界 | 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如何分列 | 对应收费清单与凭证 |
上述清单是建议性的整理框架,不替代律所的冲突审查结论,也不构成委托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否需要补充其他材料、如何反馈审查结果,可与律所进一步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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