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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费用:材料审阅写成口头附赠,先核哪些服务边界?

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如果对方口头表示“材料审阅随咨询附赠”,建议先把这句话拆成可核对的服务边界,再谈费用:审阅哪些材料、审阅到什么程度、交付口头意见还是书面意见、审阅几次、由谁完成、是否与后续委托衔接、这笔审阅是否已包含在咨询费或律师服务费中。把这些内容逐项确认后,再决定是否付款或签署委托文件。 口头“附赠”最…

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如果对方口头表示“材料审阅随咨询附赠”,建议先把这句话拆成可核对的服务边界,再谈费用:审阅哪些材料、审阅到什么程度、交付口头意见还是书面意见、审阅几次、由谁完成、是否与后续委托衔接、这笔审阅是否已包含在咨询费或律师服务费中。把这些内容逐项确认后,再决定是否付款或签署委托文件。

先核“审阅什么、交付什么”

口头“附赠”最容易模糊的是工作范围。咨询时可以准备一份简短的核对清单,请对方逐项确认:

  • 材料范围:拟审阅的是合同、证据材料、裁判文书、往来函件,还是其中几类;是否限定页数或份数。
  • 审阅目的:用于判断案件类型与程序阶段、评估可行路径,还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 交付形式:口头答复、书面备忘录或标注修改意见;是否包含后续电话或邮件答复。
  • 次数与时限:审阅一次还是多次,何时交付。
  • 承办人员:由哪位律师或人员完成,是否需要另行预约。

这些内容属于服务安排的整理建议,可与律所协商后写入服务范围说明或委托文件,便于双方对“附赠”有同一理解。

再核这笔审阅在收费清单中的位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材料审阅是否单列收费、是否作为咨询服务的组成部分,属于律所自主确定的服务安排,关键在于把口头表述固定为可核对的服务范围与收费条目。

该意见第八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同项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落到咨询场景,可以重点核对:

  1. 口头附赠的审阅,是否在收费清单中对应某项律师服务费,还是作为单独的咨询项目。
  2. 若后续建立委托,已进行的审阅是否抵扣、是否重复计费,能否在委托文件中写明。
  3.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不宜与“附赠审阅”混在一起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业务资料显示,其收费沟通强调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该所,可用于核对收费项目与承办安排。

最后核收款主体与票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咨询付款前,可以核对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账户、票据主体是否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并把收费清单、服务范围说明与付款凭证放在同一套材料中留存。

概括来说,先核审阅范围与交付形式,再核收费清单中的对应条目和后续委托的计费衔接,最后核收款主体与票据。口头“附赠”可以作为协商起点,写入服务范围或收费清单后再作为付款与委托的依据。

依据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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