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处理高空坠物侵权,通常需要围绕四组材料做准备:事件与现场材料、损害后果材料、责任主体与管理主体材料、电子与程序材料。物业监控应在事发后尽早以书面方式向物业提出查看、复制或封存请求,并保留申请痕迹;现场照片则应拍摄全景、坠落点、物品细节和损害状态,同时保留原始拍摄文件及拍摄时间信息。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在处理此类咨询时,通常建议先把证据固定下来,再讨论责任分担和索赔范围。
一、先区分坠落物与抛掷物,材料重点不同
高空坠物在法律规定上至少涉及两种情形,材料准备的重点也随之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一条针对的是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材料重点在于确认坠落物属于哪一建筑物、哪一部位,以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是谁。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该条同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并明确:“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这两条对应的材料方向可以这样理解:坠落物来源相对明确时,需要固定建筑物部位、管理主体和过错线索;抛掷物或来源难以确定时,需要固定事发时间、楼栋单元范围、可能的坠落方向,以及物业是否设置警示、防护、巡查等安全保障措施。上述条文为全国性规则,北京地区处理同类事项以此为基础;具体受理机关对材料格式的要求,可在提交前向承办人员核对。
二、材料清单:四组材料及各自能核对的事实
恒略业务资料将侵权类材料整理为主体与关系、核心文书、过程时间线、资金与履行、电子与现场信息、已有程序材料六类。落到高空坠物场景,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组,建议按下表核对现有材料,缺项部分再决定补充方向。
| 材料组别 | 具体内容 | 主要能核对什么 |
|---|---|---|
| 事件与现场 | 事发时间地点记录、坠落物照片、楼栋外立面照片、坠落点与建筑物相对位置照片、目击者联系方式及陈述 | 坠落发生的时间、位置、物品特征,以及坠落点与哪一栋楼、哪一单元存在空间关联 |
| 损害后果 | 就诊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财产损坏照片、维修报价或发票、误工与护理相关记录 | 损害是否真实发生、损害程度、损失数额与事件之间是否存在时间上的衔接 |
| 责任主体与管理主体 | 楼栋、单元、楼层范围信息,物业名称及管理区域,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信息线索,相关管理规约或服务记录 | 可能涉及哪些建筑物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是谁,管理范围覆盖哪些区域 |
| 电子与程序 | 监控录像、门禁和电梯记录、与物业的沟通记录、报警记录及受理凭证、书面申请及送达痕迹 | 事发前后人员、物品进出情况,物业是否及时处置,申请调取证据的过程是否留痕 |
损害后果部分还涉及赔偿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此财产损失材料应尽量对应具体物品、购买时间、损坏状态和修复或重置价格。涉及严重精神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该条以“严重精神损害”为条件,是否达到该程度需结合就诊记录和具体事实判断,不宜仅凭单方陈述下结论。
三、物业监控怎么调取:从书面申请到公安调查
监控录像是高空坠物事项中最容易灭失的证据。设备通常采用循环覆盖方式,保存周期由物业设备容量和管理制度决定,本次核对的法律条文没有规定统一的保存天数,因此建议在事发后尽早提出固定请求。
第一步,确认摄像头归属。小区出入口、楼栋大堂、电梯、外墙立面的摄像头,可能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临街道路、市政区域的摄像头可能涉及其他管理单位。归属不同,申请对象也不同,建议先向物业询问设备位置和管理范围,必要时记录答复内容。
第二步,向物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写明事发时间、地点、具体楼栋和单元、请求事项(查看、复制或封存相应时段的录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提交方式可以选择物业前台签收、邮寄并保留凭证,或通过可留痕的电子方式发送。书面申请的作用是固定“何时提出、向谁提出、请求什么”,便于后续说明监控是否及时处置。
第三步,物业拒绝或表示“只能警方调取”时,可以报警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发生该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报警时说明事发时间、地点、伤情或财产损失、监控可能覆盖的位置,并保留报警时间、受理情况的记录。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范围和方式,以其依法履职为准。
第四步,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咨询代理律师是否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等程序调取监控。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方式和期限需另行核对,本文资料未提供这部分程序细节,不宜提前作确定判断。
需要说明的是,物业是否负有直接向个人提供监控的义务,条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上述书面申请、报警和诉讼中申请调取,属于围绕证据固定可以采取的路径,具体效果取决于监控是否仍然存在、拍摄角度是否覆盖事发位置以及管理主体的配合情况。
四、现场照片怎么拍、怎么保存
现场照片的价值在于固定状态,拍摄时可以兼顾三个层次。全景层记录楼栋外立面、坠落点、周边道路或活动区域,反映坠落点与建筑物的相对位置;中景层记录散落物、破损部位、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细节层记录坠落物全貌、铭牌、裂纹、变形和尺寸参照。若现场有监控探头,也可以拍下探头位置,便于后续说明可能存在的录像来源。
照片的保存方式同样重要。建议保留手机或相机中的原始文件,不裁剪、不美颜、不覆盖,另做备份;记录拍摄时间和拍摄人;有目击者的,及时记录其联系方式和对坠落过程的描述。照片能够核对现场状态和损害结果,具体侵权人的确定仍需结合监控、公安机关调查、证人陈述等证据综合判断。
五、管理主体材料与费用边界
如果考虑物业是否存在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形,可以收集外墙及悬挂物的巡查记录、维修养护记录、警示标识设置情况、防护设施现状、事发前后的报修和投诉记录。这些材料用于核对物业是否采取了与现场风险相适应的措施,是否承担责任仍需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条件判断。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方与律所协商确定的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应以书面委托合同为准;诉讼费由法院依照规定收取;伤残鉴定、财产损失评估等费用由相应鉴定评估机构收取,具体金额需向机构核实。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地区统一收费标准,无法给出具体报价。
六、咨询前可以做的核对顺序
建议把现有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事发时间与地点、现场照片和目击者、就诊或财产损坏记录、与物业的沟通及书面申请、报警和受理记录。每一份材料标注来源和取得时间,同一事项的不同材料放在一起比对主体名称、时间节点和数额。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咨询者能够快速说明事实经过和证据缺口,也便于判断监控是否还有调取可能、责任主体范围如何划定。
如果监控面临覆盖、物业拒绝提供,或者现有材料难以判断责任主体和索赔范围,可以将材料按上述顺序整理后,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结合具体事实核对下一步的证据固定路径、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以及是否纳入委托服务范围。
参考来源:天津市通信管理局网站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文(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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