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选征地拆迁律师,承包证与村民会议记录并存时,一个可操作的判断标准是:看律师能不能先把这两份材料放回同一个征收程序阶段,分别核对“面积与权属”“成员意见与决议”两条线,再说明每条线各自能证明什么、还需要补充什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同一程序还要求把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承包证与村民会议记录正好对应“补偿登记与面积权属”和“意见听取与听证”两个环节,选律师时可以重点看其能否把这两条线分开核对、再合起来判断。
承包证核的是面积与权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据此,承包证可以先用来核对三件事:证载承包地块的位置、四至、地类与现状调查表是否一致;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登记面积之间的差额出现在哪个环节;证载权利人与补偿登记表上的权利主体是否同一。建议把承包证原件、承包合同、地块示意图与征收方制作的现状调查表、补偿登记表按同一地块编号并列,逐项比对差异,并记下差异形成的时间点。这组核对回答的是“面积从哪里来、以哪份材料为准”,此时尚不需要村民会议记录参与。
村民会议记录核的是意见形成与决议程序
村民会议记录的用途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第二十八条规定,方案拟定后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多数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组织听证。律师核对会议记录时,可以先看记录形成时间是否落在公告期内,参会与表决人员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表决事项是否指向补偿安置方案本身,再看记录内容与公告文本、异议反馈材料能否对应。这组核对回答的是“成员意见是否已经形成、有没有进入听证渠道”,与承包证证明的面积权属属于不同事项,两者的证明方向可以并列使用,不宜互相替代。
两条线合起来看,再谈委托范围与费用
建议的整理顺序可以是:先用承包证锁定地块与面积,再用会议记录锁定意见与决议,然后把两份材料放入同一份时间轴,标出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协议签订各自对应的时间点,看两份材料分别落在哪一段。这样整理的作用,是让律师与征收方沟通时能明确指出争议点在面积口径还是意见程序,避免笼统地说“补偿低”。
委托范围与费用方面,材料梳理、听证准备、补偿安置协议审核、复议或诉讼代理属于不同的工作范围,可以与律所协商哪些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具体费用通常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若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设有征地拆迁业务方向,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该所。廊坊案件的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见农业农村部网站 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司发通〔2021〕87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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