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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承德行政诉讼律师:起诉材料中复议前置凭证缺失时先补哪类证明?

在承德行政诉讼的起诉材料准备中,遇到复议前置凭证缺失,建议先核对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确认属于的,先补“已经申请复议以及复议处理状态的程序凭证”,包括复议决定书及送达凭证,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则补复议申请提交和复议期满的凭证,而不是先补实体争议证据。具体补正范围,以法院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为准。

在承德行政诉讼的起诉材料准备中,遇到复议前置凭证缺失,建议先核对案件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确认属于的,先补“已经申请复议以及复议处理状态的程序凭证”,包括复议决定书及送达凭证,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则补复议申请提交和复议期满的凭证,而不是先补实体争议证据。具体补正范围,以法院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为准。

先补哪类:复议程序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复议前置只适用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情形;一般可选复议的案件,不能仅因缺少复议凭证就按前置条件处理。

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承德行政诉讼律师在协助整理起诉材料时,建议先看法院的补正告知或立案窗口书面凭证,按其中列明的缺项补正;尚未收到具体告知的,可以先自行整理复议程序凭证,并核对复议对象与起诉对象是否同一。

材料核对清单

建议整理的材料 能核对什么 主要用途
法院补正告知、立案窗口书面凭证 法院指出的具体缺项、补正范围 确定本次补正的材料边界
复议申请书及提交、受理凭证 复议机关、申请日期、针对的行政行为 证明复议程序已经启动
复议决定书及送达凭证 决定书文号、复议结论、收到日期 证明已经复议,并核对起诉期限相关事实
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时的申请凭证、期满凭证 申请提交时间和复议程序状态 说明属于逾期未决定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复议前置的条款 案件类型和具体规范依据 确认是否属于复议前置,而非可选复议
起诉状、证据清单 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与复议对象是否对应 避免材料之间对象错位

实体争议证据与复议前置凭证用途不同:前者用于说明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等实体问题,后者用于核对起诉材料中的复议程序条件。建议不要把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材料当作复议前置凭证的替代;实体证据可按诉讼中的举证要求另行准备。复议决定书遗失或无法自行取得的,可以先向复议机关申请查阅、复制;是否申请法院调取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需结合法院补正要求和案件情况另行核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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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行政诉讼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