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前建议把材料分成两组带去:一组是班级群记录的原始载体和完整导出,另一组是校方说明的书面件及其作出主体、时间信息;同时附一张“同一事项逐项对照”的差异表。这样做,是要让律师能直接看出两处说法在哪个时间点、哪句话、哪个处理环节上不一致,而不是先判断谁对谁错。材料用途在于核对事实分歧,不构成提交义务或程序前提。
一、两类相互冲突的材料怎么带
班级群记录:建议携带原始手机或账号,能在咨询现场直接打开原始界面;同时提供从争议发生前到处理结束的连续导出,保留群名称、群成员构成(如班主任、任课教师是否在群)、发言人身份、发送时间、图片语音视频的原文件。零散截屏容易丢失上下文,连续记录更能反映前后经过。群内如有教师表态、其他家长目击描述、孩子请假或就诊提及,可单独标出位置。
校方说明:先区分它是书面情况说明、会议纪要、答复函,还是口头答复后的转述。书面件保留原件或清晰复印件,记录出具主体(学校全称、盖章或签字人)、出具日期、送达方式;口头内容建议自行记录时间、地点、在场人员和大意,并可在事后以书面方式向学校再次确认,这只是一项整理建议,并非法定步骤。两类材料放在一起时,按“时间、地点、参与人、行为描述、学校处理结论”五个维度并列,逐项写明群记录的说法、校方说明的说法、差异点以及有无第三方可以印证。
二、先分清孩子的年龄,再谈校方责任
冲突材料最终要落到“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上,而这个问题的举证结构取决于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因此咨询时带上孩子的出生日期、就读年级,有助于确定适用哪一条、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同条还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2024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原文: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00339)校方说明与群记录在“是否制止、是否通知家长参与认定、是否上报”上的出入,正是需要律师比对的部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则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教育部令第50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原文:https://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2106/t20210601_534640.html)该规定第十九条还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组织认定等工作,咨询时可一并说明学校是否已启动认定、由谁参与。
三、咨询时可一并确认的事项
可以带上孩子的身份与就读证明、伤情照片与就诊记录、与班主任或学校的沟通记录、已有报警或投诉的回执(如有)。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应分开了解;可与律所协商拟议委托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和工作范围确认,其他案件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料涉及人身损害、一般侵权等主题,校园欺凌维权咨询可致电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了解沟通安排,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