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核对”是否写进报价,没有统一的法定答案,取决于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书面约定的服务范围。 就中卫集体土地征收咨询而言,如果希望律师核对“乡镇转交的评估报告”是否送达、由谁签收、报告形式是否完整,建议把这部分工作作为拟议委托事项,在报价单和委托合同中单独列明,并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基础服务、如何计费。需要注意:本次可核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能直接当作集体土地征收的送达规则使用;中卫当地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程序,还需另行核对当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有关规定。
一、先分清律师服务费与评估费用
资料显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这意味着“送达核对”是否单列收费、按件收费还是计时收费,属于律所与委托人协商并在合同中确定的事项,并非全国统一规定的固定收费项目。
评估报告本身的评估费用则是另一类费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该条同时规定,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不过,这一条的直接适用场景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不能据此推导中卫集体土地征收中的评估费承担规则。
二、送达核对可以核对哪些内容
如果律所同意将“接收乡镇转交的评估报告并做送达核对”纳入服务范围,可以从以下方面整理材料。这些属于建议性的核对方法,不是法定必交清单:
- 转交主体和交接记录:记录评估报告由哪个乡镇、哪个部门、哪位人员转交,是否有交接单、签收记录或通知文件。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乡镇转交是否具有相应委托或职责依据,需要结合当地规定核实。
- 报告形式要件:核对分户评估报告是否有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第十七条同时明确,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 送达时间和签收对象:记录实际收到日期、签收人、文件页数及是否附有公示或说明材料。不同程序的日期和不同主体的签收情况可以分别记录,不宜仅因日期不同就预设存在违法或矛盾。
- 疑问提出与解释说明:依据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作出解释和说明。律师可以协助整理疑问清单、留存提出疑问和收到答复的记录。
三、报价与合同建议写清费用边界
建议在咨询时要求律所提供书面报价明细,至少写清:服务事项是否包含“乡镇转交评估报告的接收与送达核对”、计费方式、是否另计差旅和文印费用、多轮核对是否另行计费,以及服务成果形式。若乡镇转交导致需要多次核对、异地调取材料或补充沟通,可与律所协商是否作为单独工作项计费。中卫当地的具体律师收费金额,本次资料没有提供统一标准,不宜编造行情或承诺;应以拟委托律所出具的书面报价和合同约定为准。
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公开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后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事项需另行核对当地规定。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