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抚州国有土地征收中,测绘分户面积与产权证记载层数不一致时,需要补充说明的核心内容是差异形成的时间、原因和审批依据,并把说明对应到调查登记、实地查勘、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三个环节。面积与层数不一致本身不直接决定按哪一份数据补偿,关键是通过程序查清现状、权属和差异成因。以下整理方法和核对顺序属于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清单。
先确认差异出现在哪个程序环节
国有土地征收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调查登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测绘分户面积与产权证层数不同,首先应当对照调查登记结果,看差异记载在哪一份材料中。
进入评估阶段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实地查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该条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层数与面积差异,建议在实地查勘记录中如实反映,避免只在口头沟通。
评估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建筑面积是评估考虑因素之一,层数记载差异需要落到面积取值和现状认定上说明。
建议整理的说明材料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建议使用环节 |
|---|---|---|
|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附图 | 证载层数、建筑面积、登记时间 | 调查登记结果核对 |
| 分户测绘报告及测绘成果 | 实测面积、层数、测绘口径和时间 | 与证载信息逐项比对 |
| 建房审批、规划许可、竣工验收资料 | 各层是否经过审批、审批时间 | 说明差异是否涉及审批范围 |
| 征收范围确定前后的现状照片、影像资料 | 房屋改动的时间和现状 | 辅助说明差异形成时点 |
| 改建、加层的合同、缴费凭证、施工记录等 | 改动发生的大致期间 | 与征收范围确定时间对照 |
这些材料的作用是帮助征收部门和评估机构核对差异,不宜只提交一份“情况说明”而不附原始依据。材料形成时间不同、测绘口径不同,本身不当然说明哪一份材料无效,需要结合具体记载分别核对。
说明差异时要注意时间节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层数差异如果涉及房屋改动,建议把产权证登记时间、测绘时间、改动时间和征收范围确定时间放在同一条时间线上核对,说明改动发生在哪个阶段。该条针对的是征收范围确定后的新建、扩建、改建等行为,不宜把这一条扩大理解为对范围确定前已有房屋的一概限制。
如果对分户评估结果有疑问,评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建议在公示和说明环节,围绕面积取值、层数认定和差异处理提出具体问题,并保留书面记录。
涉及抚州国有土地征收的咨询,可以先将产权证、测绘报告、审批资料、公示记录按时间线整理,再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材料核对和程序参与事项;具体服务范围与费用可与律所协商确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