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选择国有土地征收律师,可重点考察其能否把“房屋价值评估—复核评估—专家鉴定”这条线与装修补偿的协商或另行评估区分开,并据此整理出一份可逐项核对的复核材料清单。评估报告与补偿协议对装修的计价口径不同,通常要先分清两份文件各自把装修放在哪一条依据下,再决定复核申请与鉴定申请围绕哪些材料展开。
一、先分清房屋价值评估与装修补偿两条口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按该条,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属于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补偿事项;协商不成时,可以另行委托评估确定。评估报告与补偿协议对装修口径不一致时,需要核对:评估报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中是否包含装修;协议中的装修补偿数额依据的是双方协商结果,还是另一份装修评估结论。两者依据不同,复核时对应的材料也不同。
二、选择律师时可考察的复核材料
建议按以下分组准备,便于律师判断争议落在评估技术问题还是补偿协商问题:
| 材料 | 可核对的内容 |
|---|---|
| 评估报告全文及评估委托合同 |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时点、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等是否载明;装修是否列入评估对象 |
| 实地查勘记录、照片等影像资料 | 装修状况是否记载,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签字或盖章确认 |
| 评估报告送达凭证 | 复核评估申请10日期限的起算点 |
| 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及评估机构答复 | 申请是否书面提出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评估机构是否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复核,改变结果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未改变的书面告知 |
| 专家鉴定申请及鉴定意见 |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是否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是否覆盖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事项 |
| 补偿协议中装修条款、协商记录、另行委托的装修评估报告 | 协议装修数额的形成依据,与评估报告口径的差异所在 |
上述期限来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实地查勘签字要求见第十二条,评估委托合同应载明事项见第六条。
与律师沟通时,可以询问其是否将复核评估申请起草、鉴定申请、评估报告与协议的口径比对纳入服务范围,以及如何计费。这些属于可与律所协商的委托事项,具体以书面约定为准。
三、时间节点与费用边界
期限上,复核评估与鉴定申请各为10日,起算点分别是收到评估报告之日和收到复核结果之日,送达凭证因此是基础材料。费用上,律师服务费与评估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开核对;本次资料未载明邯郸当地收费标准,具体金额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和工作范围向律所确认,其他案件报价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及外地案件的承接安排,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和利益冲突情况向律所核实,以委托约定为准。
整理材料时,建议把评估报告、协议、复核答复、鉴定意见按同一装修项目、同一时间段分组对照,标明每份文件的形成时间与出具主体,便于判断两份文件的口径差异究竟出在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还是装修补偿的协商与另行评估环节。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公开文本见 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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