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建议在发布澄清信息前,核对所涉信息的原始记录、发现时间和已核实的内容,确保发布内容与核实结果一致。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务院;官方全文转载机关:应急管理部。官方全文: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zfxxgkzd/202007/t20200710_3555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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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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