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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同一纠纷既要起诉状又要律师函时,北京法律文书代写律师能提供哪些服务应怎样核对?

同一纠纷中同时需要律师函和起诉状时,律师可以分别提供两类文书的起草与核验服务,但两者用途不同:律师函用于庭外沟通、催告或主张权利,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的法定文书。核对时应先看委托合同与授权委托书的范围,再逐项核对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记明事项,最后比对两份文书在主体、金额、事实和诉求上是否一致。

同一纠纷中同时需要律师函和起诉状时,律师可以分别提供两类文书的起草与核验服务,但两者用途不同:律师函用于庭外沟通、催告或主张权利,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的法定文书。核对时应先看委托合同与授权委托书的范围,再逐项核对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记明事项,最后比对两份文书在主体、金额、事实和诉求上是否一致。

两类文书的分工与可协商的服务范围

律师函不是法定诉讼文书,内容通常包括事实陈述、权利主张、履行催告和后续处理提示,是否发送、发送对象和表述尺度可与律所协商。起诉状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围绕这两类文书,律师可以提供的服务通常包括:梳理同一纠纷的事实时间线;整理证据目录并核对来源;分别起草律师函与起诉状;核对当事人主体信息和送达地址;提示授权委托书的填写事项;比对两份文书表述是否相互衔接。具体是否包含律师函发送、后续修改次数等,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核对顺序:先权限,再形式,后一致性

第一步核对授权委托书。根据上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核对时看清委托事项写的是哪一类文书、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避免把律师函的沟通授权与起诉状的诉讼授权混在一起。

第二步核对起诉状的形式要件。可以对照第一百二十四条的四项内容逐项检查:原告信息是否完整、被告信息是否足以识别、诉讼请求是否明确、事实理由与证据来源是否对应。证据方面,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明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核对时可以据此检查起诉状所列证据与手头材料是否对应。

第三步比对两份文书的一致性。建议就同一纠纷的主体名称、合同编号、款项金额、时间节点和诉求表述逐项对照,确认律师函中的催告内容与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不存在明显冲突。律师函中若含有还款安排、和解意向等表述,建议在发出前与律师确认其与后续诉讼主张的衔接方式。这属于文书整理层面的核对建议,不构成法定先后顺序。

费用边界与咨询准备

律师服务费按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律师函与起诉状可以分别计费,也可以协商打包,合同中宜写明服务项目、文书份数、修改次数以及是否包含发送。诉讼费是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不属于律师代写服务费;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费用另行计算。咨询前可以准备身份证明、合同或协议、转账记录、沟通记录和证据原件,便于律师判断两类文书各自需要写哪些内容。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版本为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见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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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律文书代写律师能提供哪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