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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烟台行政许可律师咨询:补正通知与受理材料清单项目不一致,先核对哪份?

建议先核对补正通知,再用受理材料清单作交叉核对。补正通知直接对应本次申请中行政机关要求补正的范围,也关系到“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和受理时点;受理材料清单更适合用来校验补正项目是否属于该许可事项的材料范围、是否存在通知遗漏。这个顺序是材料整理建议,法律并未规定两份材料必须先看哪一份。

建议先核对补正通知,再用受理材料清单作交叉核对。补正通知直接对应本次申请中行政机关要求补正的范围,也关系到“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和受理时点;受理材料清单更适合用来校验补正项目是否属于该许可事项的材料范围、是否存在通知遗漏。这个顺序是材料整理建议,法律并未规定两份材料必须先看哪一份。烟台当地具体清单版本、窗口操作和某一材料是否必需,仍需结合当地许可事项规定进一步核对。

一、先核对补正通知的主体、日期和内容完整性

可以围绕以下项目整理:

  • 补正通知由哪个机关出具,是否针对本次申请、本申请人;
  •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材料的日期、通知出具日期和送达方式;
  • 通知是否逐项列明需要补正的材料,是否使用“其他材料”等不明确的兜底表述;
  • 通知与受理材料清单相比,哪些项目相同、哪些项目只出现在其中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该条同时规定,“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三十二条;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及政府公开法规: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据此,补正通知的项目是否完整、送达时间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会直接影响对“是否已经视为受理”以及“按通知补正后是否应当受理”的判断。上述判断需要结合收到材料日期、通知日期和送达凭证核对,不能仅凭两份文件项目不一致就得出受理或不受理的结论。

二、再用受理材料清单校验项目范围

受理材料清单可以核对四个方面:出具或公布主体是否与受理机关一致;是否对应本次申请的许可事项;是否为当前版本;所列项目与补正通知的差异。对清单中多出、通知中未列的项目,可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核对关联性。该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同法第三十一条;出处同上)

这一条可以用来判断清单项目是否与申请事项有关,但某一项目在当地具体许可事项中是否属于法定材料,本次资料未提供烟台地方清单,不能仅凭项目名称下结论。清单多一项,可以要求说明其与许可事项的关联;通知少一项,则需进一步核实是否属于“全部补正内容”的遗漏。

核对维度 补正通知 受理材料清单
针对对象 通常针对本次申请 可能适用于同类许可事项
时间意义 直接关系补正期限和受理时点 主要反映材料范围
核对重点 出具主体、日期、送达、是否列全 来源、版本、项目关联性
不一致时的用途 判断本次告知是否完整、是否逾期 校验通知是否遗漏或多列项目

三、出现不一致时,先做对照表并保留书面记录

建议把两份文件的项目逐项对照,列明项目名称、补正通知要求、清单版本及日期、已提交材料和机关答复。对差异项目,可以书面请受理机关说明本次补正的具体范围和依据,并保留补正通知、送达凭证、窗口回执、网上申报截图等材料。

如果经过核对,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全部补正内容,法律上存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的条件式效果;如果申请人已经按照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且申请事项属于该机关职权范围,行政机关应当受理。是否满足这些条件,仍需结合具体日期、送达证据和当地许可事项材料规定判断。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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