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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三年坚守终胜诉,法律正义护民权——吴佳妮律师代理强拆违法案胜诉

来自山西的刘某和周某夫妇,在村内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后因城市建设需要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拆迁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从2021年起,其二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幸运的是,他们遇到了恒略律所的吴佳妮律师,吴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不懈努力,在面临重重困难和压力之下,为他们赢得了这场历时三年多…

来自山西的刘某和周某夫妇,在村内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后因城市建设需要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拆迁补偿安置未达成一致,从2021年起,其二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幸运的是,他们遇到了恒略律所的吴佳妮律师,吴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不懈努力,在面临重重困难和压力之下,为他们赢得了这场历时三年多的官司。终于,本案在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的一审、二审均胜诉,法院判决确认了相关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为当事人的后续维权奠定牢实基础。

案件简述:

事情始于2010年,A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A市光明新区开发建设一期土地征用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对A市光明新区一期范围内的土地与房屋进行征用征收。周某与刘某的宅基地及房屋正好位于征收范围内。然而,由于补偿安置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周某与刘某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时间来到2021年,A市政府成立了A市天广文化公园拆迁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天广文化公园拆迁遗留问题处置实施方案》。该方案确定由A市曙光区人民政府履行拆迁主体责任,并组织依法拆除工作。光明新区管委会则负责筹集拆除补偿资金、落实拆迁安置用房及拆迁协议签订等工作。

光明新区管委会于 2021 年11月15日向曙光区人民政府致函《关于移交A市天广文化公园项目建设征地拆迁遗留工作的函》……次日,曙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同意天广文 化公园项目新立村社区刘某、周某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复函》 该复函中载明:委托光明新区管委会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工作……若函复后仍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委托你委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11月17日,在未与刘某夫妇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光明新区服务中心拆除了他们的房屋。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周某与刘某感到无助和愤怒。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找到吴佳妮律师。吴律师在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决定接受委托,为周某与刘某代理这场官司。

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

一审时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结果败诉。但吴律师没有放弃,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代理经验,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和法律适用错误之处。她果断帮助当事人提起上诉,然而上诉之路亦是困难重重。先是遭遇管辖异议问题之后又面临法院之间的各种推诿,但吴律师毫不退缩,不断与相关部门沟通、据理力争,历经波折,终于成功上诉并为本案争取到了发回重审的宝贵机会。

发回重审:扭转局面的关键转折

本案发回重审中,吴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而本案中,光明新区服务中心在未与周某、刘某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强制拆除了他们的房屋,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吴律师还指出,光明新区服务中心作为A市政府开办的事业单位,其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其行为后果应由开办单位A市政府承担。最终,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A市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周某、刘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二审终胜:法律原则的最终捍卫

然而,A市政府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A市政府坚称“案涉强拆系曙光区政府委托,与己无关”。

A市政府认为:

原审事实认定错误:光明新区服务中心实施强拆超出A市政府对曙光区政府的委托范围。A市政府虽通过2021年10月通知委托曙光区政府拆迁,但未授权其违法强拆。曙光区政府自行委托光明新区服务中心强拆,后果应由曙光区政府承担。

原审法律适用错误:光明新区服务中心受曙光区政府委托实施强拆,被上诉人起诉A市政府属被告不适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等规定,原审错误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判决缺乏依据,请求改判或发回重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吴律师指出:

原审事实清楚、法律正确。围绕责任主体问题和程序违法两大核心据理力争。光明新区服务中心系A市政府组建且无独立担责能力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其行为应由A市政府担责。本案为发回重审案件,不存在驳回起诉情形,A市政府为适格被告。强调光明新区服务中心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既未与当事人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又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律师的上诉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依法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驳回A市政府的上诉请求。

恒略说法:

本案涉及的是行政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和拆除房屋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两被上诉人挽回了合法权益,也为广大被征收人树立了维权的榜样,同时也提醒我们,在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时,我们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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