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账号多次发布、且内容经过删改的情形,需要优先固定的是“账号身份—发布版本—时间—传播数据”四类页面信息,并把每次发布与每次修改对应起来,形成可以相互印证的记录链。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后续向平台提通知、与对方沟通或进入诉讼时,能够说明涉案言论出自同一账号、经过多次发布和改动,并指向同一对象。以下整理方法为建议性质,具体取舍可结合页面实际情况调整。
一、先固定账号与每条内容的身份信息
对同一账号,建议先记录账号层面的稳定标识:账号昵称、账号ID或主页链接、头像、简介、认证信息(如有)、主页显示的作品数量。仅截取单条内容,容易在账号改名或注销后失去对应关系。
对每一次发布,逐条固定以下页面信息:
- 完整URL,包括分享链接和网页地址栏显示的地址;
- 标题、正文全文,包含“展开全文”后的内容;
- 页面显示的发布时间、编辑时间或“已编辑”提示;
- 发布位置、话题标签、@对象等页面元素;
- 截图与录屏同步进行,录屏中保留地址栏、页面滚动过程和设备系统时间。
同一账号多次发布相似内容的,建议按时间顺序编号,记录每条内容的发布顺序和间隔,便于说明发布行为具有连续性。
二、内容删改前后要形成版本对照
内容被删改时,仅保存修改后的页面,会丢失原有表述。建议同时固定:
- 修改前版本:此前留存的截图、录屏,搜索引擎缓存页面,他人转发或引用的页面,平台历史版本入口(如页面提供);
- 修改后版本:当前页面全文及截图;
- 差异对照:将两个版本中涉及特定人物的表述逐句比对,标明删除了哪些词句、增加了哪些词句、是否改变指向对象;
- 删除状态的固定:页面显示“已删除”“内容不存在”时,保留显示该状态的页面、访问时间及链接,并保存此前已取得的版本。
需要提示的是,截图和录屏便于快速保存,但对方可能质疑完整性。对关键页面,可以视情况采用公证取证或可信时间戳等固定方式;这类费用属于公证机构或存证平台收取的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列,具体金额需向对应机构核实。
三、传播数据与平台通知材料的衔接
页面上的点赞、评论、转发、收藏、阅读量等显示值,建议在固定页面时一并截取,并注明截取时间,因为这类数据会随时间变化。评论区中涉及同一指向的言论,也可以一并留存。
向平台提出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前述账号信息、版本对照和传播数据,正是“初步证据”可以发挥作用的部分。另据该法第一千零二十八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网络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是否构成失实和侵权,仍需结合具体表述核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可就京津冀地区网络名誉权咨询提供材料梳理和维权路径分析;页面固定、平台通知、诉讼材料准备等事项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及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以书面约定为准。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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