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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胜诉案例】陆小雪律师精准辩护,组织卖淫指控获不批捕决定

一面印着 “专业严谨辨是非 尽心尽责护权益” 的锦旗,被W某及其家属郑重地送到陆小雪律师手中。 近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代理一起组织卖淫罪刑事案件,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不懈努力,为犯罪嫌疑人W某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的重大辩护成果,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简述:会…

一面印着 “专业严谨辨是非 尽心尽责护权益” 的锦旗,被W某及其家属郑重地送到陆小雪律师手中。

近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代理一起组织卖淫罪刑事案件,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不懈努力,为犯罪嫌疑人W某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的重大辩护成果,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简述:会所技师涉案,W某无辜受累

本案中,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W某因所在店内技师存在卖淫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该指控让W及其家属感到措手不及和无助,面对突如其来的法律危机,家属四处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最终选择信任并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陆小雪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介入:专业分析,精准出击

接受委托后,陆律师立即行动,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W某,前面、详细地了解案件具体情况。通过深入交流,陆律师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争议焦点,并围绕这些焦点展开周密的辩护准备。

一、W 某未实施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组织卖淫罪要求行为人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三人以上卖淫。本案中,W某仅为一般后勤员工,工作由他人安排,仅负责后勤杂物、前台辅助,甚至店内核心管理人员Z某都不知晓其存在。W某未涉及与卖淫人员的招募、培训、排班、收费等管理工作,其工作性质纯属一般劳务服务,与“组织卖淫”的行为模式相去甚远。W某的行为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管理或控制他人卖淫”的客观要件。

二、涉案行为未被明确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 “卖淫”

刑法意义上的 “卖淫” 需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宜扩大解释。本案中多数技师的行为(非进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议极大,且无司法解释明确将其界定为 “卖淫”。同时,相关争议行为的资金流向与店方及W某无关,指控犯罪的基础事实不成立。

三、认定W某构成犯罪的证据明显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逮捕需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需同时具备“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但本案中涉案行为是否属于 “卖淫” 存疑,且无证据证明W某参与了组织、管理或控制卖淫人员的行为;在案证人证言 、辨认笔录等证据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W某实施了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不符合逮捕的证据要件。

四、W 某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的必要性条件

W某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相关情况,无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等行为。其长期在本地居住,家属愿意提供担保,保证其随传随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亦不会对被害人、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或逃跑。因此,W某不具备逮捕的必要性。

基于上述辩护要点,陆律师精心撰写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检察院提交。全面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与案例支持。

本案结果:检察院采纳意见,不予批捕

经过不懈努力与积极沟通,陆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得到得到检察院任何与采纳,最终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一决定不仅为W某争取到宝贵自由,也为后续的案件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锦旗+聊天记录

走出看守所的W某,终于重获自由。为了感谢陆小雪律师在案件中付出的专业努力,W某及其家属特意制作锦旗,登门向陆律师表达最诚挚的谢意。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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