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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秦皇岛行政赔偿律师咨询:赔偿申请中鉴定意见载明伤情与病历诊断日期不同,材料整理先核对哪项?

在行政赔偿申请的材料整理中,遇到鉴定意见载明的伤情与病历诊断日期不一致,建议先核对两份材料是否指向同一损害事实,即同一就诊人、同一受伤部位、同一诊断名称和同一诊疗过程。日期差异的归类与解释放在第二步,按就诊日期、诊断日期、检查日期、鉴定出具日期、损伤形成时间分别对应后再判断。

在行政赔偿申请的材料整理中,遇到鉴定意见载明的伤情与病历诊断日期不一致,建议先核对两份材料是否指向同一损害事实,即同一就诊人、同一受伤部位、同一诊断名称和同一诊疗过程。日期差异的归类与解释放在第二步,按就诊日期、诊断日期、检查日期、鉴定出具日期、损伤形成时间分别对应后再判断。这样安排的理由是:行政赔偿请求能否成立,首先取决于申请人能否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日期差异属于该组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一、先核对损害事实的同一性

建议把鉴定意见与病历放在同一张核对表上,逐项比对:

  • 就诊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诊卡号;
  • 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检查材料与病历记载是否对应同一部位、同一诊断;
  • 诊疗过程是否连续,初诊、复诊、检查、住院记录能否形成时间线;
  • 鉴定意见引用的病历、影像资料是否就是申请人保存的同一批原件。

这些核对用于判断两份材料描述的是同一损害,还是分别指向不同时间、不同部位的诊疗记录。同一性确认后,日期差异才便于解释为记录口径不同,或需要进一步查证的事项。

二、再拆解两份材料中各个日期的含义

日期不同本身可能源于记录对象不同。建议按下列类别分别标注,并注明出处页码:

日期类型 常见出处 核对用途
就诊或初诊日期 病历首页、门诊记录 确定损害发生后的首次就医时间
诊断日期 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 确定伤情被临床确认的时间
检查或影像日期 检查报告单 确定客观检查的时点
鉴定出具日期 鉴定意见书 确定鉴定结论形成的时间
损伤形成时间 鉴定意见分析说明 判断与行政行为时间的先后关系

建议以材料原件所载日期为准逐项对应,把无法对应的项目单独列出,暂不下“材料矛盾”的结论。

三、衔接赔偿请求的成立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据此,材料整理的落点是损害事实、行政行为与因果关系三者能否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驳回申请人行政赔偿请求:“(一)申请人主张的损害没有事实根据;(二)申请人主张的损害与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三)申请人的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等其他途径获得救济;(四)被申请人自行纠正原违法行政行为的同时已经消除相应损害结果;(五)申请人请求行政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其他情形。”日期差异的核对,最终服务于判断伤情是否由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范围能否与病历及票据对应。

整理时可以按“事实同一性、日期含义、因果关系与损害范围”分组编目,保留原件与复印件的对应关系。个案中日期差异是否影响赔偿请求,需结合行政行为作出时间、病历原件和鉴定材料进一步核实;在秦皇岛进行行政赔偿咨询时,可以携带上述分组材料沟通核对重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修订),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36号,2026年4月29日修订),https://www.kashi.gov.cn/ksdqxzgs/c115966/202605/451dfa271e0f4bc7959531e136d2e513.shtml。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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